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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从严立身、强化管理 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2015-12-04 17:40:5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王斌

从严立身、强化管理  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学习《准则》《条例》的体会


甘州区新墩镇党委书记   王斌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本人通过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内容,有以下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认真学习,切实领会党的《准则》和《条例》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贤能兴家,廉可避祸”。历史和现实都无数次证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维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动摇的风险,从而丧失合法的执政地位。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二)要增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拒腐防变意识。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防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党内重要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从新旧对比变化中深刻理解《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内涵。《准则》将现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4部分、18条、3600多字修订为8条、309字,修订后的准则篇幅虽小,却实现了对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全覆盖。重申了理想信念、根本宗旨和优良传统,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性的要求。修订后的《条例》,删除了与法律重合的条款,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一份“负面清单”,条例将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类。“政治纪律”被放在了首要位置,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后都会侵蚀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基础,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靠党规党纪,依靠制度建设。

       二、强化责任,加大监督,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部署。乡镇党委作为基层一线党委,直接与群众打交道,工作千丝万缕,要实现从严管党治党,关键在于突出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

      (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一是思想上的主体担当,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部署。二是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三是作为乡镇党委书记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传达部署、专题研究、责任分解等工作;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落实“一岗双责”。四是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要综合运用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手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着重解决专岗不专职的问题。明确乡镇纪委书记主要分管乡镇纪检工作,专职纪检干部不得兼任与纪检无关的工作,确保纪检干部聚焦主业。大力推进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配齐乡镇纪委领导班子,配全办公办案设备和办案经费。支持乡镇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敢于查处,敢于亮剑。

       (三)抓细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党委书记提醒谈话制度,发现村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诫勉谈话。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重点公开国家惠农政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及其使用情况、集体资产处置、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低保评定等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管好自己的人、带好自己的人,争当廉洁从政的表率。

《官箴》曰:“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公则明,廉则威。”在新形势下,党员干部所面临的考验与诱惑更多更复杂,唯有常怀律己之心,才能保持清正廉洁。党员干部要遵守规章制度,不能在金钱面前动起“小九九”,不能在项目中打起“歪主意”,更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捞一把”。在交友上要慎重、自重,多同普通群众交朋友,多同专家学者交朋友,从中获取健康成长正能量。要认真对待小事,守住小节,绝不能放任自己,放纵自己,让所谓的“人情往来”使自己如同“温水煮青蛙”,守不住底线。作为乡镇党委书记要加强对乡镇全体公职人员以及村“两委”班子的监督,重点针对党员干部易犯错误、常犯错误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领域,及时开展提醒教育,阵地前移、工作前移,防患于未然。

        三、个人体会

       通过学习,我深刻地感受到《准则》和《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党作为一个人数众多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作为新时期的基层党员干部,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编辑:康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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