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怀责任 永葆忠诚干净担当本色
——学习《准则》《条例》的体会
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 王兴铭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以下就“一把手”如何贯彻落实执行《准则》和《条例》谈几点体会。
一、思想先行,争当表率
《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要按照中央、省、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第一时间对两部法规的学习贯彻作出统筹安排。带头学习纪律,带头敬畏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维护纪律,自觉做遵纪学纪守纪用纪的模范。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为广大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带动全系统形成学习贯彻热潮,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明确党的纪律底线,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深学悟透、入脑入心。不但要原原本本学《准则》与《条例》,熟知要义,更要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标准树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做到心中有敬畏,头上有戒尺。
二、纪律规矩挺在前,忠诚立本
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科学把握,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生动实践。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将《准则》和《条例》坚决贯彻执行好,切实把党的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纪律和规矩是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检验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标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强化政治纪律首位意识,防止政治上糊涂、精神上懈怠。守纪律、讲规矩,领导干部带头是关键。“善禁者,必先禁其身而后人”。 因此, 我们要树立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长鸣警钟,坚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细节做起,以“赤诚之心”对待组织,以“敬畏之心”恪守规矩,以“责任之心”执行纪律,以“感恩之心”回馈群众,以“进取之心”干事兴业,真正让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按规矩办事、依规定用权,切实树立标杆、作出表率,清廉为官、事业有为。
三、修德正身,干净立身
“个人干净”是领导干部保持清正廉洁必须守好的基本底线。要把廉洁从政、坚守个人干净的从政底线作为生命线,把党纪法规作为高压线,干净做人、踏实做事,做到心存敬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思想上做到严格自律。自律是一种素质,也是一种能力。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廉洁自律,必须筑牢思想防线,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正确处理公与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保持平常之心、平淡之欲、平实之风,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困。在行动上做到规范用权。领导干部能不能做到个人干净,最经常的检验就是能不能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对各级党员干部来说,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的使用必须回归于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明确的标准、严实有力的行动,坚决按制度办事,该做的要坚决做到,不该做的坚决不做,不含糊、不越线、不变通,真正让各项规定要求固化为习惯,推动作风建设的正能量一级一级传递下去。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就要及时发现思想上的灰尘和污渍,严守防线,坚守底线,不触红线,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为官,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
四、守土尽责,担当立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担当紧密相连,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作为单位“一把手”要把责任和担当扛在肩上,种好“责任田”,始终以“不抓党建就是严重失职”的强烈政治责任感,全面担当起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坚持把严守党纪党规作为对党忠诚的重要检验,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主动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推动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两手抓、两促进。自己作为第一责任人,将带头遵守《准则》和《条例》,带头落实主体责任,用人格力量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保障工作推进有力有效。
(编辑:康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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