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握管党治党尺子 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学习《准则》《条例》的体会
中共临泽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许兴权
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结合,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结合,体现纪在法前的新要求,为维护党章、执行党纪提供了制度尺子和基本遵循。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的维护者、执行者,必须发挥带头作用,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准则》和《条例》落地生根。
深化教育引导,让党纪要求刻在心中。守纪律首先要知纪律。要坚持把《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领导带头、集中教育、警示教育、任前谈话等多种形式,推动学习系统化、常态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党纪条规的要求刻印在心中。要突出领导带头。坚持把“两项法规”作为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委中心组、领导班子会议学习的重点内容,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各级领导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深刻领会精髓要义,在自觉践行廉洁自律高标准和维护坚守纪律底线上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要强化党员认知。深化全县集中开展的以两项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学党规、守纪律、讲规矩”学习教育活动,通过辅导讲解、交流研讨、组织生活会检查等方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对照自律准则和“六大纪律”负面清单,查找思想、学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树牢党纪党规意识。要注重氛围营造。把《准则》和《条例》纳入党校教学课程和党员培训重要内容,利用警示教育、干部任前法规考试和廉政谈话等时机,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引导。同时,充分利用县内各种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学党规、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细化监督检查,让主体责任靠在肩上。两项法规的贯彻落实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任务,要通过靠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要强化约谈督“责”。把两项法规的贯彻执行作为重点, 加大督促约谈覆盖面,实现“三个全覆盖”,即:采取集体约谈、重点环节和重要时段不定期约谈等形式,县委书记对全县各党委(党组)书记约谈全覆盖;采取工作约谈和提醒约谈的形式,纪委书记对各基层纪委书记约谈全覆盖;按照职责分工,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全覆盖,以约谈到位促责任落实到位。要拓展“三述”考“责”。在抓好镇、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委述纪述廉述作风工作的基础上,将“三述”工作向镇、部门单位下属单位、内设机构和村(社区)基层一级深化拓展,形成集检查、考核、评价、整改为一体的工作链条,避免“一述过关”的现象,助推纪律建设、廉政建设。要严格考核追“责”。建立“两个责任”清单制度,优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主体责任落实的考核权重。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力度,通过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强化执纪问责,让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新修订的《准则》重在立德,新修订的《条例》重在立规。两者各司其职又辩证统一,相互配合,为我们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锐利武器和有力抓手。执行好两项法规,必须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管住大多数,防止党员踩到法律的底线、站到纪律的边缘。要把《准则》和《条例》作为监督执纪的戒尺,转变执纪观念,调整执纪方式,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扯扯袖子、咬咬耳朵、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工作常态,使工作约谈、警示提醒、诫勉谈话等成为工作方法,做到抓小抓早,动辄则咎,防患于未然。坚持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等节点,采取节前告诫提醒、节中明察暗访、节后处理曝光的办法,持续加大节日期间廉洁自律的监督检查。坚持“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既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触犯党纪国法的行为严惩不贷,形成有效震慑。坚持一边抓整治,一边立规矩,不断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着力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
优化内部管理,让主业主责落在实处。执行好制度关键在人,没有忠诚干净担当,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带头执行《准则》和《条例》,以两项法规为“尺子”,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能,强化监督执纪的责任,切实把主业主责落实到位。要切实转变执纪观念,把两项法规的要求贯穿于纪律审查的全过程,实现从“查违法”到“盯违纪”转变,由“惩治极少数为主”向“管住大多数为主”转变。要强化执纪能力建设,适应从严治党制度创新的新要求,加强理论教育和实践锻炼,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线索排查、调查核实、执纪量纪和处置矛盾问题的能力。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和纪律审查工作“十不准”要求,自觉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培养和造就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而又自身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切实执行两项法规奠定坚实基础。
(编辑:康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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