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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德规并举 挺纪在前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2015-12-03 10:14:0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王林

德规并举  挺纪在前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学习《准则》《条例》的体会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林



    新修订的党内两项法规,是我们党根据全面从严新的实践需要,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实现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的重大成果。单位纪检组要坚持学以致用,强化责任担当,把廉洁自律的道德标杆立起来,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树起来,以严格执纪的具体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一、认真学习、深刻理解,领悟精神实质

    学习宣传《准则》和《条例》,是全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局纪检组作为单位监督执纪的专门机构,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对比新旧《准则》和《条例》,联系当前形势,深刻理解《准则》和《条例》修订的背景、意义和精神实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具体的思路和举措,推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是深刻理解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统一。道德是内心的纪律,《准则》重在立德,为全体党员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是从自律的角度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言。《条例》旨在立规,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是从他律角度向党员开出的“戒律清单”,是“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规范。德法相依,高标准与底线兼顾,自律与他律互补,是从严治党要遵循的工作思路。

    二是深刻理解抓住“关键少数”和管住“大多数”相促进。全面从严治党,既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更必须管全党、治全党,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准则》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明确了“四个坚持”的行为规范,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四个自觉”的更高标准;《条例》确立了全体党员在纪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例外的原则,同时注重约束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又单设了“领导责任”,目的就是要发挥“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进而带动全体党员遵规守纪。

    三是深刻理解正面倡导与负面警示相结合。管党治党,必须坚持正面倡导与负面警示两手抓、两手硬。《准则》从正面提出道德倡导,让党员和领导干部知道应该做什么,朝着什么方向做。《条例》开列出纪律“负面清单”,让党员和领导干部明晰了行为底线,知道哪些不可为。两项法规正负相成、相得益彰,为全面从严治党构筑了坚固的立体防线。

四是深刻理解纪法分开与纪严于法相衔接。《条例》删除了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重复的内容,又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对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进行了有效衔接。同时,纳入党中央强调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制定了更严格的行为规范,充分体现了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牢牢把握这一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管住大多数。

    二、找准定位、转换思维,用好用活两项法规

    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根本在于落实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单位纪检组要将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结合起来,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真正使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结合两项法规的新思想、新要求,转变惯性思维,创新方式方法,真正做到活学善用。《条例》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六大纪律”,并充实了新的内容,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就要突出党纪特色,紧扣这“六大纪律”来进行。《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的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就要善于用纪律的尺子来做好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案件审理工作。要勇于担当,强化监督执纪,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要围绕新规矩塑造纪检干部角色,做到正人先正己,执纪先守纪,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坚守党的纪律规矩底线,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三、结合实际,勇于担当,真正贯彻执行到位

   《条例》在“工作纪律”中首次增加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工作失职等违纪条款,释放出鲜明的政治信号。贯彻落实两项法规,就是要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切实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当前,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为推进全市人社事业健康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是狠抓学习教育,筑牢思想根基。把《准则》和《条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党员教育培训内容,深入学习理解“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六大纪律”等新要求,深刻领会《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实质。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党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突出加强党性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引导人社系统党员干部自觉讲党性、守党规、严党纪,对标道德高标准、不碰纪律底线,在完成人社工作各项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狠抓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把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把全面从严治党与人社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检查、落实、考核。强化党组、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建立主体责任清单,把主体责任逐项细化实化,落实到岗、明确到人。强化压力传导机制,通过承诺背书、定期约谈、述职述廉等措施,层层抓好落实。

    三是狠抓源头治理,规范权力运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扎紧制度篱笆,堵塞制度漏洞。抓好人社行业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贯彻执行,推进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构建覆盖所有人社业务管理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严格按照党内规则和程序办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切实做到正确用权、廉洁从政。

    四是狠抓监督检查,管好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切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在抓早抓小抓常上狠下功夫,管住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交友的细节,看住年节、假期等“四风”问题易发多发重要节点,盯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执行,把问题发现和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健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分析、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健全日常督察检查,紧扣党的“六大纪律”开展监督,实现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全覆盖。

    五是狠抓执纪问责,用好“四种形态”。坚持严格执纪,将违反“六大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问责重点,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一案双查”,对严重违反纪律的科室和单位,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编辑:康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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