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 坚守责任担当——临泽县委书记陈晰访谈录

2014-08-21 00:00:0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未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明确党委承担主体责任五个方面的重要内容。这是党中央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明确要求。作为县级党委如何落实主体责任,坚守责任担当,记者近日采访了中共临泽县委书记陈晰。

记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键在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必须进一步增强担当意识。对此您是怎么理解的?

陈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县一级党委,我们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上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要充分认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和关键点,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意义重大深远。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惩治腐败,既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也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得好,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就会增强;反之,“责任欠账”太多,就会损坏党的形象和执政根基。二要把握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关键。落实主体责任其关键在于各级党委要成为权责对应、名符其实的责任主体,特别是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成为以上率下的领导者、以身作则的执行者和以点带面的推动者,强化责任担当,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在工作重点上我们要突出抓好落实主体责任的五项任务,以探索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干部培养选拔、交流使用、教育监督的机制,选好用好干部,特别注重“一把手”的选拔使用。三要找准落实主体责任的着力点。我们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通盘考虑、协调推进,实行责任清单定责、定点督导履责、专项巡查考责、述职述廉评责和严肃追究问责五项举措,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确立正确风向坐标,为推动县域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记者:临泽县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中实行责任清单定责、定点督导履责、专项巡查考责、述职述廉评责和严肃追究问责五项举措,请你谈下具体内容和取得的成效?

陈晰: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实行责任清单定责、定点督导履责、专项巡查考责、述职述廉评责和严肃追究问责五项举措,县委主体责任得到较好落实。一是责任清单定责。县委下发了《贯彻中央省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和《2014年临泽县反腐倡廉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把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82项重点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职能部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确保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二是定点督导履责。按照抓业务必须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建立县委常委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制度,9名常委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分别联系一个乡镇、两个重点部门和两个村,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和指导。推行县纪委常委联片监督制度,督促和指导联系片区党风廉政建设,对所联系的党委(党组)履责情况承担监督责任。三是定期巡查考责。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巡查制度,强化问题导向,对工程项目多、资金资产多、民生热点问题多的部门优先巡查,对易发案、多发案以及上年度责任制考核得分低的部门单位实行重点巡查。巡查工作由县纪委副书记带队,重点巡查党政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改进工作作风等情况。四是述职述廉评责。建立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履职情况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相关情况记入其个人廉政档案。五是严肃追究问责。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今年以来,先后对3个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记者: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责任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保障,临泽县在这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陈晰: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要求,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坚决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一是严格落实“两个为主”,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坚持县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查办案件突出上级纪委领导权,充分保证纪委行使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深入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参加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对应市纪委监察局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县纪委监察局继续参加15个议事协调机构,退出或不再参与63个议事协调机构。全面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得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7个乡镇和13个县直部门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分工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了调整。二是突出查办案件重点,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以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和政府机构改革、生产安全、生态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及扶贫开发等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为重点,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查办案件整体合力进一步增强。至今年6月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40件次,立案66人,其中科级干部44人,查办案件力度明显加大。三是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健全反腐败保障机制,在组织领导、力量配备、办案条件、工作经费等方面为纪检监察机关提供有力保障。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乡镇纪检机构、编制人员和工作经费得到全面落实。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行使职权,通过诫勉谈话、监察建议、责任追究等措施,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始终把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来抓,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去年以来,先后调整交流纪检监察干部5人,关心和爱护纪检监察干部的氛围更加浓厚,为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创造了良好环境。

记者:在今后工作中,您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有哪些方面的考虑?

陈晰: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和举措,用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松手”、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不甩手”、班子成员履行分管领导责任“不缩手”体现出来,使各级党员干部真正把“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一是找准定位,深入学习领会习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深对主体责任的理解,不断提高对落实主体责任的认识,做到中心工作与反腐倡廉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二是强化担当,发挥好县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承担起既抓统一部署又抓具体落实的责任,将反腐倡廉与“五位一体”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健全体制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协调推进重点工作,切实做到履行主体责任“不松手”。三是细化举措,按照省委确定的图表式分责、链条式传导、网格式覆盖、倒逼式追责要求,着力在具体内容、履责情况、实际效果、倒查追究等方面形成完整的主体责任系统。着力转化和用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成果、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树立改进作风、严明纪律、惩治腐败的鲜明导向。建立健全责任传导、责任报告、责任考评、责任背书四项机制,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编辑:卢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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