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落实监督执纪责任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作为部门纪检组,必须适应新常态,尽快转变思路,坚守责任担当,努力在认识上找准定位、在履职上靠实本位、在措施上强化到位,提高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理清责任,强化角色定位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检监督责任是保证,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局纪检组将认真落实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明确参谋助手、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执纪监督、责任追究等责任定位,定期不定期向党组汇报市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精神和各项工作部署,结合农业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和措施。坚持半年和年终向党组和市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党组和市纪委请示报告。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自觉从错位、越位、缺位中调整过来,做自己该做的事、能做的事、做得好的事,对不符合“三转”要求的工作,及时向党组汇报予以调整,真正做到突出主业,定位准确,切实把发力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把时间和精力全部集中到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三个任务”上。
二、主动作为,强化协助协调
一是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按照市委、市纪委的总体部署,结合部门实际认真分解落实市委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组织制定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分解细化农业系统反腐倡廉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坚持“一岗双责”,进一步建立科学的责任内容指标体系,构建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落实链条,把任务逐项逐条靠实到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二是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对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督查,及时向党组报告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贯彻落实、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依据。三是发挥分类指导作用。协助党组做好督促指导和考核问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机融入各项业务管理工作之中,及时了解有关情况,根据不同单位行使权力的特点和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指导各单位完善制度,扎紧“篱笆”,谨防权力出轨。
三、聚焦主业,强化执纪监督
针对农业行政权利运行的规律和特点,研究制定出台《农业局纪检组专项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将遵守党纪、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纳入专项监督范围,通过抽样检查、重点监察、临时性工作督查等形式,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一是围绕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以及局党组为此做出的重要决定、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的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和审批监管工作的监督,特别是对国家玉米制种基地监管、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农民负担监管、农村经营监管等工作“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坚决遏制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谋取好处等腐败问题的发生。三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主要监督选拔任用干部程序是否到位,是否做到民主、公开、透明,是否集体讨论,群众是否公认等。四是进一步严格财务审计监督,把职工关注、资金充裕、容易发生问题的单位列入重点监控范围,组织内审力量,着重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重大物资设备采购等进行审计监督。五是加强对农业建设项目招投标、项目合同履约等环节的监督。六是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事项的监督。
四、落实三转,创新监督方式
局党组支持纪检组落实“三转”要求,积极探索改进执纪监督方式方法,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和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内设廉政监督检查组,组长由纪检组长兼任,成员由局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财务审计科、党总支、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站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纪检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重点抓好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工作;人事监察科负责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受理、登记,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和党纪政纪处分的落实监管;办公室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和落实中央关于制止奢侈浪费规定的落实监管;财务审计科负责局属单位财务运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三公” 经费公示公开工作;党总支负责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监管工作;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农村“三资”监管工作。各成员单位综合运用专项检查、阶段检查、随机抽查和暗访调查等形式,及时发现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纪检组采取约谈、通报、发整改通知等形式限期整改。
五、正风肃纪,强化作风建设
按照“抓早抓小、抓常抓细”的工作要求,深化作风督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 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一是把握着力点有的放矢。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市委“八项要求”,坚决纠正“四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等问题作为履行职责的着力点, 加强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抓住重要节点正风肃纪。针对节日期间不廉洁行为易发的问题,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来临之际发出禁令,严禁公款送礼、公款相互吃请、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严惩不贷。通过开展廉政谈话、发送廉政短信、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增强廉洁从政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三是排查薄弱环节加以防范。采取抽查、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办法,不定期、不定时、不打招呼开展机关作风监督检查。加强对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公费外出培训考察学习等监督检查,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采取上班签到、现场督查、工作人员去向牌管理等形式,对全局干部职工上班及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使抓作风、管作风、讲作风成为常态,形成习惯。(作者:张掖市农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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