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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2006-08-17 00:00:00来源:mode1972
 

    一、考核的范围及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党组)负责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

  考核对象:

  1、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2、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3、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4、各人民团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二、考核的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集中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四)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先进与鞭策后进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的内容(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职责范围内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任务的情况。

  (二)实行一岗双责,完成本职工作情况。

  (三)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四)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情况。

  (五)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实行责任追究情况。

  四、考核的标准(一)领导班子考核标准1、能够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

  2、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法规制度,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责任划分明确,责任体系健全。

  3、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按要求报告及时,查处认真,纠治彻底,责任追究到位。

  4、推荐选用干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落实选拔任用干部纪检机关一票否决制,被选用干部素质好,自身廉洁,群众拥护。

  5、领导班子精神状态好,凝聚力强,班子成员清正廉洁,风气正,团结好,干劲足。

  6、年度内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得好,对经济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起到有力的保证和推动作用。

  (二)领导干部考核标准1、认真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具体,重要工作亲自动手,工作成效显著。

  2、自身清正廉洁,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严格,推荐干部符合标准,程序,自身表率作用好,群众威信高。

  3、坚持原则,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敢挝敢管,处理及时、严肃、公正。

  4、所分管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得好,对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起到有力的保证和推动作用。

  五、评定的档次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评定。

  (一)优秀档次1、达到考核标准,业绩突出。

  2、通过调查了解,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

  3、民主测评中,群众满意率95%以上。

  (二)合格档次1、基本达到考核标准。

  2、通过调查了解,得到群众的基本肯定。

  3、民主测评中群众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超过70%,且群众满意率超过50%。

  (三)不合格档次1、按照考核标准,有两项以上没有达到标准,或有一项存在严重问题。

  2、通过调查了解,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

  3、民主测评中,群众满意率50%以下或群众不满意率30%以上。

  六、考核的方法(一)考核公示。考核前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考核时间、对象、主要内容、举报电话等。

  (二)召开述廉大会。由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班子成员进行述廉报告。

  (三)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和测评,由其直属部门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和下一级党政主要领导参加;市直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和测评,由本机关、部门或单位全体干部及其下属单位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参加评议和测评的人员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90%。

  1、民主评议。由各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制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调查表》,调查内容由各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确定。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要实填写《党风廉政建设调查表》。发出的《党风廉政建设调查表》应如数收回。民主评议结果由考核小组汇总后作为考核综合评价的依据。

  2、民主测评。由各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制发《民主测评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发出的《民主测评表》应如数收回。民主测评结果通过满意率、基本满意率、不满意率来体现。满意率和不满意率的计算方法为满意票数或不满意票数/参加测评总人数*100%,基本满意率的计算方法为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参加民主测评总人数*100%。

  (四)查阅有关资料。主要查阅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研究、部署和民主生活会的记录,以及其他考核内容需要查阅的有关资料。

  (五)个别谈话。考核时随即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本单位中层干部以下干部,下一级或直属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对被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和建议。谈话对象要有代表性,必要时可组织明察暗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六)综合评价。综合上述考核情况,由考核小组对被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提出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建议,报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

  (七)进行反馈。班子和班子中副职的问题,由考核小组负责向班子主要领导进行反馈;属于班子主要领导的问题,由上级纪委或组织部领导找其谈话,进行反馈。

  (八)通报情况。考核结果向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出通报。

  七、考核的奖惩(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被评为优秀档次的,作为表彰、奖励和提拔使用干部的依据。

  (二)领导班子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班子和主要领导作出说明或检查,同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分析原因,解决存在的问题。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档次或当年考核民主测评群众不满意率30%以上的,建议有关部门对该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或免去主要领导的职务。

  (三)领导干部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当年不准提拔使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档次或当年考核民主测评群众不满意率30%以上的,建议有关部门进行组织调整或免去其现任职务。

  (四)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办案程序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核材料存入廉政档案。

  八、考核的组织(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各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年终政绩考核共同组织或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单独组织实施。

  (二)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考核时,要从有关方面抽调得力干部参加,分若干考核小组由常委以上领导带队,对所属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可以根据需要有重点、分批次地进行。具体考核时间、范围和对象由各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决定,由各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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