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他公开 > 正文

张掖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县区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04 09:27:45来源:张掖纪检监察网 分享

第一条 为全面了解掌握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加强工作联系、指导和协调,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县区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按照分工分管派驻(出)机构,班子其他成员每人联系1个县区。

第三条 联系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任务:

(一)传达精神。及时传达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

(二)掌握情况。全面了解联系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和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其所在地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情况,重点是政治生态、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队伍建设等情况,以及班子成员和其他市管干部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的情况。

(三)推进落实。督促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加大工作力度,抓好任务落实。

(四)业务指导。对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两个责任”、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实践“四种形态”等工作进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条 班子成员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联系:

(一)工作约谈。每年约谈联系的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不少于1次,传达精神,听取汇报,指出问题,提出要求。

(二)调查研究。每年深入联系的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及所在地区、部门开展调查研究不少于2次,了解掌握有关情况。

(三)听取汇报。每半年听取1次联系的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的工作汇报,适时听取有关阶段性重点工作、重大问题的汇报。

(四)督促检查。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对联系的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的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进行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反馈情况,跟踪督促落实。

第五条 班子成员应当注重听取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重大问题提请市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解决。

第六条 班子成员发现联系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所在县区、部门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其他重要问题线索、执纪监督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应当及时向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编辑:郝志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