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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东乐镇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5-31 16:18:02来源:金张掖廉政网作者:市委巡察办 分享

山丹县东乐镇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5年9月28日至11月3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山丹县东乐镇开展了巡察。2016年2月1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东乐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张掖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鲜明的态度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中指出我镇存在的问题客观中肯、全面深刻,镇党委对此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巡察意见,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巡察意见反馈后,镇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组织班子成员、站所长、相关责任人再次全面深入地学习了《党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以及《张掖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暂行办法》,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把整改工作作为一场必须打赢的“硬仗”,迎难而上、真抓严改,坚决整改到位。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及时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副组长,镇党委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承担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各负其责,认真抓好整改工作。

三是明确目标责任。镇党委制定下发了《东乐镇巡察整改实施方案》,明确每个问题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具体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并建立挂牌销号制、限时督办制、跟踪问责制等制度,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方面 

关于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大的问题,一是强化学习培训。巡察整改期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组织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张掖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暂行办法》等党纪党规,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并结合“两学一做”教育,组织开展廉政法规考试、廉政知识竞赛、案例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等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从政道德教育,收到了抓学习培训、促巡察整改的良好效果。二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委协调督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将党风廉政工作任务分级、分项细化,与各领导班子成员、各村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坚持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年度考核。镇纪委认真协助镇党委开展“约谈”,对各村党支部书记和各站所负责人每季度进行一次约谈,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加强监督执纪问责。重点就工程项目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监督检查,针对1起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对负有监督责任的3名包村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加大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对6个帐务不规范的村在全镇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并及时提出了整改要求;加强各项惠农资金、民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每季度对全镇的粮食直补资金、低保金、养老保险金等涉农惠农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对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的分管领导和责任干部进行严肃问责。真正起到了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三是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落实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工作,并配备专职纪检干事2名,确保镇纪检监察干部聚焦主业,承担主责。镇纪委认真学习查办案件的流程和规定,牢固树立“查不出腐败问题是失职,查出不做处理是渎职”的思想意识,主动出击,认真梳理案件线索,认真查处违纪违规案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深入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精神、市委八项要求以及县委二十二条等作风建设规定,加强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四风”,防止问题反弹。二是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改进文风会风、经费管理、公务接待管理、办公用房、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公务卡使用管理、资源节约等方面的制度,明确细化相关标准。三是坚持和完善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制度。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三)项目资金及财务监管方面
    1、关于财务管理混乱,内控制度不严格、大额提现的问题。主要是2014年至2015年我镇现金支付各类救灾救助资金15.92万元,超出规定范围。对超出规定范围使用的现金,认真组织开展了回头看,进一步审定了资金使用情况,补齐补全了相关财务手续,确保了救灾资金落实到户。同时,制定了现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流程,严格遵守现金使用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救灾救助资金管理,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详细学习和掌握了救灾救助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安排救灾救助资金现金支付每年不超过2万元。

2、关于干部借款长期不归还的问题。原东乐镇计生站干部马金凤,在调离本镇时,因账务手续不全,未能及时报账,偿还5.8万元借款。2016年2月19日,马金凤已及时找有关领导审核相关支出票据,将欠款进行了账务处理,镇纪委全程监督审查了相关开支票据。同时,在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的基础上,不断强化资金监管,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管理,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一是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建立和完善财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细化操作流程,不断提高理财水平,切实建立起以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约束管理机制。二是强化支出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和手续。规范发票报销程序和票据管理手续,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行政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公务卡使用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人员“双安全”。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问责追究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加强对各站所财务的管理与监督,加大对违法乱纪行为责任的追究力度。

3、关于违规收取道路建设自筹资金的问题。主要是2009年至2014年,镇党委为加快全镇通村道路工程建设,在广泛充分的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以镇为单位收缴道路建设自筹款,对部分乡村道路进行了新(改)建。针对此问题,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和县纪委做出深刻检查。今后,我镇将对年初计划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严格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酬劳管理办法》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要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征得绝大多数群众同意筹资筹劳后申报实施,对群众不愿意筹资和筹资超过限额的项目不予申报实施,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

4、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存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部分工程未办理招投标手续的问题。主要是群众反映东乐镇在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建设、文化广场建设、排水工程、山羊堡暖棚建设工程、低压暗管工程、大寨村村委会扩建工程、城西村古城文化广场建设(含仿古长廊、古城墙保护)工程、街道亮化美化工程、路灯维修工程及城东村街道亮化美化工程均未办理招投标手续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工程建设,镇党委、政府制定了三个方面的整改措施。一是完善项目管理办法,镇上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项目工作办公室,依法依规管理好、运行好全镇各类项目。二是制定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镇政府成立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制定年度采购计划报县采购办,单项采购达到公开招投标数额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对达不到公开招投标数额的项目,采取邀请议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采购,确保政府采购物资范围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工作程序合法合规。三是开展项目管理、采购业务培训,组织干部学习项目管理运行程序、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法》等相关内容,对项目管理和采购工作政策、制度、程序进行培训讲解,切实增强依法行政工作意识。通过落实以上三项措施,所有公共物品购置和工程项目建设都规范的进行公开采购和招标。

5、关于个别村财务管理混乱,胡支乱花,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的问题。一是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财务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了财务审批程序。加强对各村村务、财务和各社财务的检查指导力度,做到了村社财务支出审批严谨,程序合法合规、资金用途合理,票据规范,附件完整。二是村监委会加大了对村社两级财务收支行为的监督力度,使村社财务收支行为更加规范,程序更加严谨、用途更加合理。三是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对滥发补贴,无偿占用集体水资源,在群众自筹款中列支罚没款,虚报冒领群众土地补偿款,超范围开支的五墩村前书记杨生泽、村主任赵东旭、村文书马文斌进行了立案查处,分别给予三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共为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9784元。

6、关于占用草场及耕地未办理用地手续的问题。主要是2014年甘肃天聚石岗墩太阳能发电公司、民乐华电福新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占用东乐镇城西村、大寨村草场及耕地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问题。2013年、2014年,甘肃天聚石岗墩太阳能发电公司和民乐华电福新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输电线路铁塔架设工程需占用我镇城西村、大寨村草场及耕地,我镇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11号)规定:“简化用地报件,加快用地审批和权证办理,依法做好土地供应工作,切实保障建设用地。对通信铁塔占地只作一次性经济补偿,不办理相关征地手续。”我镇按照省上的此项政策规定和市、县政府的要求,按照国土部门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协调涉及企业办理补偿事宜,全部按补偿标准支付了涉及农户的青苗补偿金、占地补偿款等款项,结余资金全部用于涉及村社的集体公益事业建设。今后,凡涉及国家大型项目工程时,镇政府将主动加强与国土部门、施工单位协调沟通,严格按照土地征占用有关规定,认真规范履行工作程序,确保项目工程顺利实施、建设手续完备齐全。

(四)基层干部管理教育方面

关于对村干部教育管理不严格,一些村干部法纪观念淡薄的问题。镇党委制定完善《东乐镇村干部管理制度》等各类制度18项,盯紧各项制度的落实,强化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落实支部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村支部书记约谈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结合乡镇换届调整整顿软弱涣散的党组织,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村干部队伍。结合“两学一做”教育,加强农村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此次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反映出我镇在项目运行、财务管理、干部教育等方面还存在漏洞,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通过巡察整改,全镇干部政治纪律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一些长期遗留的问题得到解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市委巡察办要求,持续抓好整改落实,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性体制,促进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单位:山丹县东乐镇党委

联系电话:0936—2812325

办公地址:山丹县东乐镇城西村

邮政编码:73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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