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纪律审查工作执行“签字背书”制度
近年来,民乐县不断规范纪律审查工作程序,严格执行“签字背书”制度,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有效提升了纪律审查工作质量和效果。1至2月,共受理信访举报31件,立案24件,结案1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7人,没有一件申诉和复核。
规范“背书”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方式进行调整的通知》(中纪办发〔2014〕2号)文件精神,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根据具体审查情况,严格按照“拟立案类、初步核实类、谈话函询类、暂存类、了结类”等五类处置方式进行处理。对于来信来访、电话举报、上级下转、领导批办等信访件,要求接访工作人员、分管领导要“签字背书”,确保信访件及时处置,做到无遗漏、无扣压、无损毁、无泄密。
实行案中“背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有效解决责任主体不明晰、过错追究不到位以及纪检监察干部“灯下黑”问题。对于查结的信访件,案件调查组和分管案件的副书记必须在调查报告上“签字背书”,确保初核或查办的案件客观真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制作印发了《民乐县纪委监察局核查线索交办单》,一单三联,由分管案件的副书记、调查组、办公室各持一联,办公室对线索核实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督办,调查组对所办信访案件实行终身负责制,确保每一个信访件有着落。
明确“背书”责任。对于移送审理的案件,案件审理室主任与分管领导要在审理报告上“签字背书”,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凡“签字背书”人均承担相应责任,对因群众反映、媒体曝光、上级抽查、复核复查、申诉复议中,经核查与“签字背书”有出入或不相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其情节,对签字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编辑:康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