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通过逐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合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强化“上对下”的领导推动 。紧紧抓住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等三个关键环节,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将反腐倡廉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5大块86项任务分解到26个牵头部门、56个协作单位。各责任单位把任务逐项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和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责任链”。年底,县委常委带队对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作风建设方面典型问题的乡镇、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在年终考核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慑力。
二是开展“下对上”的履职报告。制定出台《乡镇党委政府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述纪述廉述作风暂行办法》,规定每年召开两次“三述”会议,每次确定部分乡镇党委政府、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三述”,并接受组织评议,测评结果为较差等次的,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建议进行组织调整;对存在违纪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和处置。同时将三述”报告、测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编辑:卢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