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推进“三转”是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着力点和“牛鼻子”。作为县纪委,必须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对自家的“责任田”负好责。
一是明确定位,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今年以来,我们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一龙头,强化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解,推进责任落实,保证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全面贯彻落实。围绕安排部署,层层传导压力。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之后,县纪委一并将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省、市委主要领导讲话提请县委常委会进行了传达学习,讨论研究了我县贯彻落实意见,县委在严格执行召开会议审批制,合并会议、精简会议的大环境下,改变了以往通过县委工作会议合并安排部署纪检监察工作的做法,第一次以明确“届、次”的形式,召开了县纪委十四届四次全会,对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高规格的专题安排部署。围绕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分解。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市委《实施意见》,结合高台实际,制定下发了《高台县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高台县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把任务定得更具体、目标定得更明确、操作性更强,并且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要求。围绕任务落实,强化监督检查。结合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监督检查,县纪委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抽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力量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对落实八项规定、干部工作纪律以及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重点任务开展了多次的明察暗访,对乡镇、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对“不作为”的严厉问责、“乱作为”的严肃惩治、“慢作为”的责令限期整改,以强有力的监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二是聚焦主业,突出执纪问责监督职能。以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为抓手,以查究重点问题为导向,严明作风纪律。坚持抓早抓小原则,严查干部职工上班迟到早退、脱岗办私事、工作时间网上购物、玩游戏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严查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公职人员参与赌博、假公济私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问题;坚持重要节点,严查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滥发补助福利、公款聚餐吃喝等突出问题。通过开展多轮次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463个,提出整改意见120多条,对涉及违反上班工作纪律、违规发放补贴福利、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报销差旅费等典型问题进行了查处和通报,有效促进了干部作风转变。1至9月份,聚焦纪律作风问题共计开展8次监督检查,检查机关事业单位148个,暗访酒店、农家院、茶馆、棋牌室、KTV等餐饮娱乐场所85处,累计查处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人和事133件(次),下发通报3次,下发纪律监察建议书、决定书18份,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诫勉谈话17人,责成30个单位或个人作出了书面检查,有效发挥了执纪监督的警示、震慑、教育效应。
三是落实“三转”,加强纪检队伍自身建设。高台县纪委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统一部署,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优化内部机构设置,撤销了党风廉政建设室和执法监察室,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同时,通过3次清理调整,使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116个精简到目前的9个。省纪委“三转”推进会议召开后,按照“乡镇、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除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的要求,我们对全县9个乡镇和县直机关工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工商局5个县直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调整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落实。目前,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分工已全部调整到位,也促使执纪监督、案件查办工作力量进一步聚集。今年1至9月份,乡镇纪委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5件,同比增长200%。同时,县纪委针对可能出现的“灯下黑”问题,按照“严、细、深、实”四字要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带头纠正“四风”,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身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提醒,提前防范,务求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作者:中共高台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顾万章)
(编辑:郭登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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