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
36条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各级党委和纪委必须共同发力。党委担负主体责任就是落实党要管党的重大部署,纪委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就是保障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两个责任”的明确,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层面的创新和发展,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的加强和改进,必将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新局面。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必须充分依托党委的领导力量,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一是当好助手不越位。提出“两个责任”,是根据党委的领导地位和党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定位,以及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地位和职能定位而进行的责任明确,使二者的责任更加分明,且与其地位和职权更相匹配。主体责任明确了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这就要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在任何情况下,党委的统一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完善、不能动摇。各级纪委开展监督工作必须服从党委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方向、履责目标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始终着眼于促进党委主体责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更好落实。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是聚焦主业不错位。一段时期以来,一些纪检监察机关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处理业务范围外的问题,什么都管,什么都参与,工作面过宽,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法定职责的履行。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中央纪委、监察部对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进行了与时俱进的探索,强调围绕党章规定的“三项任务”、“五项基本工作”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纪委监督责任,要切实纠正纪委职责跑偏脱轨现象,回归案件查办主业,强化人的执纪问责。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落实“两个责任”为契机,结合正在开展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活动,从“大包大揽”的繁重事务中解放出来,从“全面出击”的不合时宜的做法中解放出来,明确职能定位,厘清职责边界,突出工作重点,聚焦主业主责,把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事务交还主责部门,集中精力把主业抓紧抓实,切实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由“参与监督”向“监督问责”转变,不做裁判员、运动员,专心当好监督员。
三是执纪监督不缺位。纪检监查机关要始终聚焦反腐败中心任务,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着力抓好纪律执行、作风建设、惩治腐败工作。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将反腐倡廉建设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寓监督于服务,以督查促落实,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纪律保障作用。要把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对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铁面执纪,刹风整纪。着力改进党风廉政教育方式,完善分层分类培训教育机制,切实增强教育实效。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扎实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制度的科学性、权威性。健全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作者:中共高台县纪委副书记 周国勤)
(编辑:郭登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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