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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思践悟中推进三转 全面履职纪委监督责任

2014-10-11 00:00:0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梁吉东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从8

18日起,开设“学思践悟”专栏,宣传十八届中央纪委的工作要求,传递重要声音,阐述精神实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这个栏目的开设,有助于我们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准确掌握上级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落实的坚定性。高台县纪委通过纪委常委会、委局机关干部会议、座谈交流、撰写学习体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系列文章精神。深刻认识到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学习、思考、实践、感悟的过程中,不断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全面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明确职能定位,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切实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龙头”作用,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解,保证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全面贯彻落实。县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纪委要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一是对专责工作,在牵头抓总中体现作为、落实监督。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查办案件是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责主业,责无旁贷。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知其可为而善为,集中优势兵力,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响应社会关切。二是对协同工作,在组织协调中发挥作用、落实监督。对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纪委要做到牵头不包办、监督不替代、协调不越位。特别是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办法,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对基层纪检工作,在强化指导中提供支持、落实监督。纪委应当充分发挥作为专门机关的优势,对地方、部门反腐败工作存在体制机制漏洞或工作薄弱环节的,要及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对政策界限不清、把握不准的,要及时提供政策指导,支持和帮助各级各部门更好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四是对服务和监管部门的工作,在督查问责中形成声势、落实监督。对各部门的业务监管责任,纪委不能包办和替代,应当把首次监督权交还主责部门,纪委主要通过“再监督”,及时发现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职履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执纪问责,以促使各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二、落实“三转”要求,突出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三转”既是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一次深刻变革,也是实现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三转”的核心要求,就是要全面履行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更加科学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的落实,强力推进对“四风”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一是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我们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派驻机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在党组(党委)中不允许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确保专司监督职责,突出抓好主业。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要自觉接受监督,解决“灯下黑”。二是必须抓重点、抓关键、抓苗头。紧紧围绕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节点严格开展执纪监督,着力解决以前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监督检查大包大揽、越位缺位,查办案件挖深查透、求大求全,作风整治持续性不强、着力点不多等问题。要摒弃惯性思维、扬弃传统方法,大胆探索科学管用的工作手段和工作途径,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签字背书等制度,把履行监督职能的切入点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使监督检查方式由重对事向重对人、由包办代替向监督问责、由运动式向常态化、由人治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三是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铁面执纪,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强力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执纪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要完善反腐败案件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下级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案件查办领导机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司法机关案件及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加强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严明审查纪律,坚决纠正跑风漏气、违纪违规办案行为。

三、强化办案办访业务,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突出查办案件这个主业主责,这是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最基本的要求。要把职能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突出惩治和监督这条主线。要把拳头攥紧,履行好惩治腐败的责任,突出查办案件这个主责。紧紧把调查核实信访举报和查处办理违法违纪案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体业务来抓,以“零容忍”态度,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是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坚持对重点信访多办少转、直查快结,对反映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查办。对乡镇、部门受理的信访,实行“月报告”,统一管理,加强指导,跟踪督办,县纪委“二次审结”,确保信访办理实效。二是进一步加强案件线索排查。认真监督执行已经建立的执纪执法机关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并通过工作检查、执法监察、纠风专项治理和作风督查等途径摸排案件线索,对排查的案件线索全部建立台账,安排专人集中统一管理。特别是结合教育实践活动,聚焦纪律作风问题开展重点督查,为查办案件寻找线索。三是进一步夯实办案办访力量。针对办案人员相对少、办案力量相对不足的情况,我县纪委实行全员办案、联合办案、抽调办案等措施,整合办案力量,推进案件办理。对乡镇查办的每个案件,县纪委派专人领办、督办,实行“乡案县审”,提高乡镇纪委办案能力,有力促进办案工作。四是进一步突出查办案件的惩治效果。习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特别强调,要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只有警钟长鸣,才能警笛不响。要通过惩治,防止领导干部公权私用。公权姓公,领导干部掌握的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福祉。每位领导干部都要时刻清楚认识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要通过惩治,筑牢领导干部的从政底线。对领导干部来讲,廉政纪律就是底线,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是对领导干部从政的基本要求。我们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拉拉袖子、“咬咬”耳朵,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四、强化培训从严管理,打造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抓好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离不开一支忠诚可靠、坚强有力的纪检监察队伍。王岐山同志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一是要加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讲话精神,要认真学习领会‘学思践悟’系列文章精神,经常性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市、县委制定的廉政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行动自觉,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担当,承担起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和任务。二是强化培训,提升履职能力。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内部培训和研讨等方法,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水平和执纪能力。认真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参加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组织的信访投诉、执法效能、案件查办等业务学习培训,切实提升纪检干部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自我教育,主动接受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的第一线,切实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如不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拒绝监督,很容易陷入迷途,甚至自毁前程。打铁先得自身硬,作为专门的监督机关,更要起表率作用。凡是要求基层单位和部门执行的,纪检监察部门要首先执行;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要首先做到。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要的坚决不要,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纯洁生活圈和交友圈。凡是与政策相违背的活动、行为决不参与,凡是与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决不传播,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防微杜渐,不断提高自我免疫能力。四是严格管理,健全制度机制。县纪委针对可能出现的“灯下黑”问题,按照“严、细、深、实”四字要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带头纠正“四风”,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身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提醒,提前防范,务求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学能知之,思能明之,践能成之,悟能通之。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事业发展没有止境,学习就没有止境。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要将学习当做一项重要工作,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在学、思、践、悟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提高履职监督能力,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和期盼。(作者:中共高台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 梁吉东)

(编辑:郭登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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