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之间担当尽责
——学习《准则》《条例》的体会
山丹县李桥乡党委书记 王延琳
中央印发了新版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的这两大党内法规,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乡镇党委是党的各项工作的“桥头堡”,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乡镇领导干部直面人民群众,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党的直观印象,更应该模范地奉行廉洁自律准则,坚决地遵守党纪党规,做到修心正己、为民务实、担当尽责、遵规守纪。
一、修心正己,坚持道德高线
“正人先正己,正己先正心”。高尚的道德品质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可能自然形成,需要不断自我教育、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党员干部必须带头武装自己、改造自己、完善自己,自觉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一是明理修心,心存敬畏。古人云:“心有多大,业有多高”。党员干部要修信仰之心。信仰是共产党人的灵魂和命脉。信仰坚定,才会明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才会知道“入党为什么,当官干什么”,才会自觉自愿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奋斗终生。党员干部要修忠诚之心。对党绝对忠诚是党员干部的基本政治素养。如果对党的事业没有一颗忠诚之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会走样,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会成为空谈。党员干部要修敬畏之心。要敬畏人民群众,切实把群众所想所盼记在心上,抓在手上,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要敬畏组织,始终坚持正确的组织原则,强化对组织的归属感,自觉把自己置于组织的监督之下,服从组织、信任组织、依靠组织。二是自律养德,慎始独微。养德是党员干部立身之本、做人之基、为政之要。党员干部必须要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要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政治品格;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认真践行家庭美德,念亲恩、守孝道,对父母好、对家人好,管好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锤炼个人品德,学会感恩、学会助人,学会谦让、学会宽容,学会自省、学会自律,自觉做一个高尚的人、纯粹的人、脱离低级趣味的人、有益于人民的人。三是以身作则,树立标杆。“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做违背党和人民利益、背离党的方针政策、违反党纪国法的事,不做有损党员形象的事。要注重生活细节,做到生活俭朴,以勤为本、以苦励志、以俭修身,择善交友、以德交友;要与不洁之风划清界限,扎好篱笆,给兴趣爱好“上把锁”,隔断变腐的根源。
二、为民务实,践行“三严三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指明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干部的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做人准则,是对党员干部的新要求,是加强作风建设的再启程、再出发,彰显了我们党一鼓作气抓作风、驰而不息改作风的坚定决心和恒心。当前,乡镇党委要严格按照“三严三实”工作要求,在把握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实质上狠下功夫。就李桥乡而言,重点要在全乡群众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聚焦发力,在山丹7号农民创业园特色养殖板块和食用菌种植板块上推动创新,在高庙旅游合作社招商引资及提质扩量上促进创业,集中全乡之力,解决好群众最需、最盼、最难、最无奈的民生问题。牢固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以高标准履职尽责作为基本要求,正确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在农村基层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上展现新作为。
三、担当尽责,落实主体责任
乡镇党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推动《准则》和《条例》落实责无旁贷。一是勇担主责筑防线。乡镇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统筹谋划部署,勇担主体责任,抓好《准则》与《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在党员干部中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扎牢党规党纪的笼子,营造“不想腐”的浓厚氛围。要抓实正风肃纪行动,深化“三带头、三服务”活动,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二是守土明责知底线。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关键是要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乡镇党委必须把学习贯彻的压力传导下去,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管好自己的人、种好“责任田”,形成层层学法规、明规矩、重操守的浓厚氛围。三是挺纪尽责亮红线。乡镇党委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抓执行上出硬招、动真格。要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抓关键、抓少数、抓典型,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腐败案件,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转变。
四、遵规守纪,坚守纪律底线
《准则》和《条例》是“带电的高压线”,《准则》明确要求党员要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是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和纪律底线。乡镇党委要紧紧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使每个党员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把“两个清单”、“四种形态”、“六大纪律”付之于行动。乡镇党委书记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将《准则》升华为灵魂深处的道德操守,把《条例》内化为遵规守纪的思想红线,争做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领导干部。
(编辑:康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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