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在执纪 关键在监督
——学习《准则》《条例》的体会
甘肃省山丹培黎学校纪委书记 周文华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基本遵循,是强化党内监督、严格执纪问责的重要法规依据。要做到实施好《准则》《条例》,重点在执纪,关键在监督。
一、以强化监督为关键,紧紧抓住“牛鼻子”
1、《准则》、《条例》是对党员的刚性约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决不允许存在超越于党纪国法之上、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特殊公民。”监督是党内法律条规所明确的一项制度,《准则》、《条例》是一种警戒,一面镜子,一条准绳,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党员干部违纪的“防火墙”、“免疫针”、“鉴身镜”。从大到一个单位部门,小到每一个党员个人,如果失去监督,就会放松思想警惕、超越纪律范围、丧失基本从政要求,走向反面。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党纪党规的执行关键在监督。《准则》、《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在党内和全社会形成了多方位和浓厚的监督制约机制,也充分体现出了越往后执纪越严、标杆越高的政治规矩和治党路向。但由于在一些基层单位还没有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监督机制,致使上下级之间的监督不到位,单位内部的监督难到位,民主监督权错位,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不全面。究其原因,一些党员干部在接受监督上还存在思想观念障碍,从政必修不扎实,公仆意识缺失,在党纪严于国法的认识上还有“误区”,因而对监督持反对、反感、反驳的态度。因此,《准则》、《条例》的执行、党员接受纪律的约束,关键在于监督,否则就存在执行不力、搞变通和难到位的问题。
3、要形成接受监督的高度自觉。党员干部要贯彻落实好《准则》《条例》,就必须从强化党的观念做起。党的观念的淡漠往往是从党的纪律意识淡薄开始的,党员干部违法犯罪,必定先违反了党的纪律。因此,要把党性修养贯穿到自觉接受监督的全过程,把《准则》和《条例》作为“为官清廉”、“守住底线”的基本遵循,做为“案头书”常看、常思、常警,做到经常提神醒脑、警钟长鸣,从灵魂深处感晤到,“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自觉接受监督体现了一个党员干部的修养、觉悟、胸襟和气度,是好的作风的外在表现,是人民赋予一切权力的真正理解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应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成为一种高度自觉,养成在被监督的环境下开展工作的良好习惯,视监督为一种爱护和保护。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对权力、对人民常怀敬畏之心,习惯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切实做到清廉为本、自律为先,在思想深处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既不给放松自我要求以任何借口,也不给任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以可乘之机,这也是“政者正也”的实质。
二、以完善监督机制为根本,严格坚持“零容忍”
1、纪委要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面对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变革和新任务,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找准职责定位,在执纪上敢于较真、在问责上勇于亮剑。对照党章、《准则》和《条例》规定,聚焦突出问题,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等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要关注民声、尊重民意,发挥民主监督的最大效应,民主的基础是公开,公开是最好的监督,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切实做到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2、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要严防“一个效应”。就是“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从已查处的大量顶风违纪案件可以看到,一些党员、干部对纪律规定置若罔闻,搞“四风”无所顾忌,搞腐败心存侥幸,甚至因“纪律破窗”引发系统性、塌方式腐败。要严把“一个平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要注重纪律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零容忍”,“查处违纪问题必须坚持有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发现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不能装聋作哑、避重就轻,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总之,一打纲领不如一个行动,一堆纪律不如一次执行。正是在党纪党规“落地”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抓教育,常打廉政“预防针”,增强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的自觉性;抓规范,开准症结“处方单”,进一步健全完善相配套的制度规定,规范廉洁自律和从政行为;抓对照,常敲健康“警示钟”,经常性的对照《准则》和《条例》,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及时纠偏,常扯袖子,趁早提醒;抓查处,常举震慑“手术刀”,坚持不懈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以实际成效树立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权威。
(编辑:康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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