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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伯寿:党员干部要做两项法规的坚定支持者和模范践行者

2015-12-04 15:13:4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巩伯寿

党员干部要做两项法规的坚定支持者和模范践行者

——学习《准则》《条例》的体会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巩伯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坚定地理想信念和严格的政治纪律是我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战胜各种艰难险阻,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政治优势和力量所在。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仍然需要靠理想和纪律,也就是要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准则》是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是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立德”,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新的纪律观、廉洁观。《条例》则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是“立规”,明确了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高标准与守底线兼顾,他律与自律互补,对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新要求。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学习贯彻落实。

  一是把两项法规的学习放在心上,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理解、吃透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的深刻内涵和实质内容,是学习这两项法规的根本目标,也是贯彻好落实好两项法规的基本前提。十八大以来,党在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丰富的经验,面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新任务,两项法规无疑是因时应势的党纪党规的创新和完善,既是对已有党纪党规的破旧立新和丰富,又是在为日益严峻的治党管党形势补足制度短板。学习贯彻两项法规,就必须准确解读其具体条款文字释义,不可误读,更不可妄议;将《准则》和《条例》的实质内涵牢记于心,作为言行准则,由内而外,外化成在执政为人处事上随心所欲而不逾党的规矩。

  二是把两项法规的贯彻落实扛在肩上,从我做起、模范践行。行廉不易,守廉维艰。党员干部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要时刻警惕不良风气的入侵,坚定政治立场,继承革命传统优良作风,不搞“两面派”,杜绝打着共产党的旗帜做出违背党的行为。要从严自律,管住自己,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入手,心不贪、嘴不馋、手不长,不为谋求个人利益而为所欲为,不为谋求明哲保身而“为官不为”,不为谋求职位升迁而采取旁门左道,对名利始终保持一颗“素净心”、“平淡心”,对工作始终保持一股激情和冲劲。要加强作风锤炼,始终保持和发扬党员干部实事求是、朝气蓬勃的良好传统。只有在精神上思想上富有了,把崇清守廉视作一种价值去体现,作为一种信仰去坚守,当做一种目标去追求,一时一刻都不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才能在困难逆境中“我自坚如磐石”,才能在风险诱惑中“我自岿然不动”。

  三是把两项法规的要求落实到工作中,立即抓、深入抓,抓长抓常抓细。学习贯彻两项法规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紧紧抓在手中,做到抓铁有痕、踏石留印。联系工作实际,一是要积极推动发改部门职能转变和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做好项目审批权限承接、下放、移交工作,健全完善“三张清单一张网”,最大限度地明晰工作程序、简化工作手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二是要继续加强机关党建和廉政工作,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强化监督管理,将党纪党规挺在前面,让两项法规成为悬在党员干部头上达摩克斯之剑、划设在脚下的政治规矩“红线”、植入心里的思想紧箍咒,起到时刻警示、警醒党员干部学规矩、懂规矩、守规矩的作用。将学习贯彻两项法规抓在手中,关键在趁热打铁抓早,要在抓细,重在抓长常抓,只要久久为功,必能让两项法规成为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永葆共产党人人民公仆本色的铁规。

  “不奋发,则心日颓靡;不检束,则心日恣肆”。作为新时期的年轻干部,就是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以“粉身碎骨浑不怕”的精神来恪守“廉洁”二字,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编辑:康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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