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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得林:勤学《准则》《条例》 坚守党纪党规

2015-12-03 16:47:0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杨得林

勤学《准则》《条例》 坚守党纪党规

——学习《准则》《条例》的体会


电大张掖分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得林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它为全面从严治党划出了明确的道德和纪律红线。新的《准则》和《条例》覆盖对象更全、纪律要求更严、主题宗旨更明,也从组织上、制度上明确了纪律检查工作主要的职责就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用纪律这把尺子来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促使党员干部守住纪律这条“底线”,以此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一是要求注重家风,把党员领导干部修身齐家摆在重要的位置重点要做好"四个必须".即,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些要求与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党中央、国务院举行的春节团拜会上,对家庭建设问题的生动论述中提出的"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是一致的。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认识到自己的家风不是小事,不是家庭私事,而是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带头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教家风,带动"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党员干部"四个必须"与习近平总书记对家风建设"三个注重"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更好地诠释了党员干部修身齐家的重要性。

       二是覆盖所有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重拳反腐,打虎拍蝇,各级领导干部是重点,虽颇有成效,但也让不少普通党员产生了认知错觉,即从严治党只是针对领导干部而言。然而,党员才是构成党的细胞和血液,每个党员个体的好坏最能影响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此次新出台的《准则》,首次对8600万名普通党员提出了具体的廉洁要求,要求每个党员都能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又突出“关键少数”,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这表明,廉洁要求从不分职业贵贱、职务高低,它是每个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

       三是突出政治纪律,严惩拉帮结派等违反政治规矩行为。对于《条例》来说,突出政治规矩是又一亮点。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新修订的《条例》中,有它的特殊历史背景。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反腐大旗帜,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反腐无禁区,一批大"老虎"纷纷落马。从查处的案件看,有的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有的违反组织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有的热衷于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等。新版《条例》突出了"非组织活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新问题,强调要忠诚于组织,要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四是执纪要求更严,切实把党纪挺在了前面。我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肩负着中国梦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需要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也就要求党规党纪必须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原《准则》和《条例》中有多多处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纪法不分、以法代纪的问题凸显,这就导致工作中部分党员干部只要不触犯法律,就没人管、难追责,比如不服从组织决定,违反民主集中制、随意传播政治谣言等行为,常常难认定、难处罚。如果仅以法律要求约束党员行为,那就降低了党员标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就无从体现。新修订的《条例》突出更严更精更细。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国家治理需要依靠法律,党员管理则要强调纪律。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是分内之事,而由于角色身份特殊,还需遵守纪律和规矩,党纪严于国法,标准更高,要求也更高。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就难以体现,容易出现"没查都是好同志 ,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此次修订落实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五是主题宗旨更明。与原《准则》中要求的“8个禁止”“52个不准”不同,新出台的《准则》突出重点、删繁为简,将原来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标准,只提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并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新《准则》的八条规范,要义明确、一目了然,既是对党员干部的硬性要求,更是我们党向人民群众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庄严承诺。

       纪律规矩的生命在于执行。如何更好的贯彻执行新的《准则》和《条例》,使之成为新时期下全面从严治党地有力武器,站在纪检监察工作角度,就如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带头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谈机点认识。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常念《准则》、《条例》这个监督的“单子”。《准则》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定了理想信念宗旨的“高线”。《条例》采用“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告诫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准则》和《条例》能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可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领导干部轮训班、党员冬训班等载体,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必修科目,并组织开展学习心得大讨论,营造出浓厚的学习氛围,使每名党员都能知条例、懂条例、守条例。使全体党员干部增强的底线思维、敬畏意识;使纪检监察工作明确监督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重点人。

       二是提高业务能力,把准《准则》、《条例》这个执纪的“尺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覆盖了党员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要求,对于破解“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固化局面意义重大。两项法规为纪检监察部门提供了度量的尺子,有利于解决不敢、不愿、不能监督的问题。

       三是强化责任担当,常挥《准则》、《条例》这个问责的“鞭子”。问责是为教育干部,挽救干部,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要拿出顶真碰硬的勇气和锐气,敢于开罚单、唱黑脸,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党员干部划出一条纪律高压线。达到惩前毖后,挥鞭勒马,治病救人的目的。《条例》明确了各种违纪行为相应的处分标准,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严格问责,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违纪者付出代价。

        四是做到先锋引领,常照《准则》、《条例》这个问责的镜子作为纪委书记,一要带头深学《准则》、《条例》。坚持执纪者先学纪。要带头学、深入学、系统学、持久学,结合实践学,带着问题学,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做到各条各款熟记于心、刻印在脑,信手拈来、精准运用。二要带头遵守《准则》、《条例》。坚持正人先正己。为人做事一切都对照《准则》、《条例》来办,任何时候都不越轨、不逾矩,不踩红线、不触底线、不碰高压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以纪检干部的良好形象在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进一步用党纪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好干部。

(编辑:康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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