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集粹 > 谈《准则》《条例》 > 正文

杨君:认真贯彻两项法规 从严落实主体责任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15-12-01 17:29:0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杨君

认真贯彻两项法规 从严落实主体责任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学习《准则》《条例》的体会



中共民乐县委书记  杨  君


    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部重要党内法规,贯穿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彰显了中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坚定决心,为全面从严治党立德立规,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面贯彻,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充分认识理解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狠抓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加大反腐惩恶力度,总结了许多实践经验。当前,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党内法规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原《准则》和《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难以体现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上的高标准、严要求。新修订的《准则》、《条例》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围绕把纪律挺在前面的目标,以党章为遵循,坚持纪法分开,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全面反映了我们党管党治党的思想方针、理念思路、原则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修订完善两项法规的重大意义,使之成为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在贯彻落实上走在前、做表率。   

       深刻学习领会精神内涵,切实做到知行合一。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汲取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新鲜经验,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具有鲜明的创新特色。新《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以“四个必须、八条规范”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对党员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基本指引,为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起道德“高线”,划清纪律“底线”,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着力去除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突出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管总抓纲地位,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规律,抓住了管党治党的根本。《准则》和《条例》立德立规并举、一正一反配合、自律他律结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全体党员干部必须精读原文、深悟原理,把《准则》、《条例》刻印于心间。尤其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学用结合、学以致用,自觉坚守《准则》树立的高标准,不越《条例》规定的底线,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持正人先正己、执纪先学纪,带头学、深入学、系统学、持久学,既做守纪的模范,又做护纪的先锋,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全面从严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法规落地生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的应尽职责。新《条例》首次将主体责任列入纪律规范,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压实了责任,释放出鲜明的政治信号,宣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将成为常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认真贯彻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深入抓好 “两个责任”的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主责就是首责、守土必须尽责、失职就要追责,必须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从严教育管理干部,常抓不懈、紧抓不放、实抓不虚。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必须牢记严是爱、宽是害,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切实当好《准则》和《条例》的自觉践行者、有力维护者。必须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维护纪律和规矩的神圣职责,让纪委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各级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统筹抓好抓好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运用《条例》这把管党治党的尺子,转变执纪观念,找准职责定位,进一步深化“三转”,从纪律的维度思考问题,按纪律的要求处理问题,用纪律的方式开展工作,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持续运用“三述”、约谈函询等措施,及时提醒纠正党员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小问题。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盯紧重要节点,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实行“一案双查”、“一问四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分片联系检查工作机制,紧扣“六大纪律”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基层,为贯彻落实“四二”总体部署、实施“六六”发展战略,建设幸福美好新民乐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编辑:康永强)


扫一扫,关注清廉张掖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