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使命感——山丹县委书记赵学忠访谈实录

2014-08-21 00:00:0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未知

记者:赵书记您好,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作为县委书记,您对这项规定是怎么看的?

赵学忠:党委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更是政治纪律。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我认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我们要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担负起这一重大政治责任。

记者:要发挥好、落实好这个主体责任,您将如何去做呢?

赵学忠:要担负并发挥好这个主体责任,我认为要抓好三个关键。一是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就是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实践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二是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实施“一岗双责”,从职责内容、考核要求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并逐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同时,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加大考核分值;对部门单位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运用“签字背书”、“一票否决”、“一案双查”等办法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三是要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作为县委书记要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惩治腐败,带头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广大党员干部作出示范、当好表率。

记者:赵书记,刚才谈的是您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认识,那么在这方面,山丹县委做了哪些实践探索呢?

赵学忠:山丹县委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要求,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突出位置来抓,推进各乡镇、部门单位“一把手”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具体来讲:一是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对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党委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的规定,从思想认识、职责内容、考核要求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规定县委常委会议要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县委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向上级纪委报告履职情况;班子其他成员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动抓、全面抓、严格抓。二是逐级细化目标任务。坚持逐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做到年初有分工、年中有督导、年末有检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下发了《2014年山丹县反腐倡廉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将工作任务延伸落实到20个牵头单位和43个协办单位,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健全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分析和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抓好落实。并定期向县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三是切实做好坚强后盾。县委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三转”,确保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责任落实。积极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三转”创造条件。经县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对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两轮调整,清退协调机构140个,保留14个;规范了8个乡镇和22个部门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分工,要求其不再分管与执纪监督、案件查办无关的其它工作。四是完善责任考核体系。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有机结合,对部门单位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实行“倒查问责”和“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在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方面,重点考核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在作风建设方面,重点考核“八项规定”及相关配套制度落实情况;在惩防体系建设方面,重点考核惩治和预防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加大分值比重,对查办案件不力、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中发生腐败问题和案件数量较多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明确体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导向作用。

 

 

(编辑:卢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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