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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坚持改革创新提升监督执纪水平

发布时间:2017-07-07 08:52:57来源:金张掖廉政网作者:胡增华 分享

近年来,山丹县纪委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工作要求,不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工作创新,着力提升监督执纪水平。

改革管理体制,突出主业主责。持续深化“三转”,对县纪委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精减,从原来的154个精减为147个,保留7个,减幅达95.4%。将县纪委机关人员调配整合为纪律审查、作风督查和综合保障三大块,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人员占到70%以上。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下发《通知》,督促乡镇纪委书记和县直部门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聚焦主业主责,做到专职专责。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强化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两为主”要求,制定了《乡镇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山丹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结合县乡纪委换届,调整充实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改革内设机构,强化工作力量。根据全省县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的意见,制定工作方案,完成了县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调整后,县纪委机关内设机构保留办公室、案件审理室,撤销预防腐败室、教育调研室,将信访举报室更名为信访室,党风廉政建设室和执法监察室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检查室更名为第一纪检监察室,增设了第二、第三、第四纪检监察室,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力量。

改革执纪程序,落实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颁布以来,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把《规则》要求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做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并向市纪委报告,做到请示报告全程留痕。制定了《县纪委问题线索评估办理制度》,从评估范围、评估会议、评估程序、移交办理、跟踪督办和纪律要求六个方面对问题线索的评估办理提出规范化要求,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建立管理台账,实现全程登记备查。

创新监督方式,压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了以《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为龙头的“1+X”制度体系。推行《山丹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办法》,配套制定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示清单》,对党组织、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采取绿色提醒、黄色督促、红色告诫的三色卡监督方式,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推行函询监督制,对单位开具的大额文印、宣传、培训资料、办公耗材等发票和群众反映干部不作为、慢作为及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在采取现场核查、调查处理的基础上,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发放《函询监督表》,将问题反馈给责任单位,要求函询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确实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县纪委作出承诺。2015年以来,向乡镇和部门单位发放绿色提醒卡101份、黄色督促卡3份,放发《函询监督表》72份、函询问题106个。

创新监督机制,开展巡察工作。成立县委党风廉政建设村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从乡镇和部门单位遴选95名干部,建立了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人才库。制定出台《中共山丹县委关于在村级组织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和《山丹县村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计划》,组成5个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组全面开展村级巡察工作,分三轮对全县110个行政村和6个社区进行了巡察。制定了《县直部门单位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县直部门单位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预计7月底将完成对县农委系统25个单位和县卫计委系统的17个单位的巡察工作。

创新协调机制,形成反腐败合力。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干部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规章制度”应当问责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山丹县行政执法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案件及线索暂行办法(试行)》,召开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扩大)会议,对2017年全县反腐败协调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上半年,通过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2条,立案1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


(编辑: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