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纪委出台问题线索评估办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问题线索管理,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办理程序, 山丹县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张掖市纪检监察机关重要问题线索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出台了《山丹县纪委问题线索评估办理制度》。
制度从评估范围、评估会议、评估程序、移交办理、跟踪督办和纪律要求六个方面对问题线索的评估办理提出了规范化要求。制度规定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上级转办的、有关部门移送的,以及其他需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了解的问题线索全部交信访室登记统一管理,适时召开评估会议进行评估。评估会议由县纪委主要领导召集,分管领导和信访室主任参加。通过评估会议确定每一个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从时间、要求、结果、档案、材料等方面做出具体部署,逐件移交承办部门严格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并对署实名举报的问题线索,承办部门在调查结束后,及时反馈答复举报人。所有调查资料由信访室统一保管和归档。问题线索办理实行领导包案或主办人负责制。信访室会同纪检监察室跟踪督办问题线索,按时汇报办结情况。制度明确要求评估小组成员和全体办案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跑风漏气,泄漏问题线索信息。2017年以来,县纪检监察机关按照问题线索评估办理制度初核问题线索10件、谈话函询1件、了结1件。
(编辑: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