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丹县通过制度定责、书记约谈、函询提醒、全会述责等措施,紧紧牵牢主体责任的“牛鼻子”,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制度定责。按照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和市委《实施意见》,层层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构建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全面覆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下发《2015年山丹县反腐倡廉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将工作任务分解为7大块、55小项,延伸到29个牵头单位和8个乡镇133个县直部门单位,做到责任到人、压力到人。
书记约谈。县委书记充分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各类工作部署会议上都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各部门单位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在工作调研中随时向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询问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在听取各部门单位主要责任人工作汇报时经常性针对主体责任进行提醒。今年以来,县委书记对8个乡镇的72名领导班子成员、32个县直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了一对一或集中约谈。
函询提醒。县纪委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建立问题函询制度,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单位及时发放《询问监督工作表》,要求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好函询问题改正,并向县纪委上报整改情况。坚持“一案双查”,向7起违纪违规案件的单位主要责任人发放了《约谈通知书》,对15名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戒勉谈话或提醒约谈,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全会述职。组织6名乡镇党委书记和8名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县委全委会议上进行了“三述”,4名乡镇纪委书记和4名县直部门单位纪委书记在纪委全会上进行了“三述”。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三述”工作的意见》,将“三述”工作延伸到基层单位党组织,全县8个乡镇和133个县直部门单位普遍建立了“三述”制度,136名干部向党组织进行了“三述”,促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落到实处。(胡增华)
(编辑:康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