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要闻 > 县区动态 > 山丹县 > 正文

山丹:认真贯彻市委“两个责任”相关精神

发布时间:2014-10-03 00:00:00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

山丹县迅速贯彻落实市委陈书记相关讲话精神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7月底,省委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市委迅速响应,多次以不同形式对落实“两个责任”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本月初,市委常委、市纪委苟海龙书记来我县就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了集体约谈;9月19日,市委陈克恭书记来我县就落实“两个责任”进行调研座谈,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9月21日,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集中一天时间专题学习中央和省委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讲话精神,对全市落实“两个责任”再次进行安排部署。我县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层层传导压力,积极探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途径和办法,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一、强化三个意识,把好思想“指南针”。
    一是强化使命意识。县委专门召开常委会议和中心学习组会议,组织县委中心学习组全体成员和县直各部门党委、总支书记,利用一天时间集中学习了习近平、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和王三运、张晓兰同志在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以及王三运书记在部分市州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并对《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市委陈书记的讲话进行了学习。同时,出台了《中共山丹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施意见》。通过学习,准确把握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刻认识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是党中央赋予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义不容辞的重大历史使命,全县上下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有效地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强化担当意识。全县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牢固树立“不履职就是失职、不负责就是渎职”的责任意识,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务求抓具体、抓实在;各级班子成员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体现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责任担当,努力做到不松手、不甩手、不缩手。三是强化实践意识。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同时,我们把主体责任转化为推动工作落实的动力,找准落实的抓手、研究落实的举措、增强落实的效果。按照省、市委的安排部署和市纪委书记苟海龙同志来我县约谈的具体要求,我们提出了“召开一次县委常委会议、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议、举办一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集中查办一批重点违纪违法案件、集中查处“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严格实施行政问责以及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力量”的“6+1”工作措施,并召开了全县落实“两个责任”推进会,对下一阶段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建立三项联动机制,种好工作“责任田”。
    县委把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支持纪委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表率等五个方面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从明责、履责、追责三个方面发力,建立“三项联动”机制,形成了链条式推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工作格局。一是明确职责。我们按照省、市委的要求,就落实“两个责任”逐级开展一对一约谈或集体约谈,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四大班子、下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身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定期分析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下发了《山丹县2014年反腐倡廉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将工作任务延伸落实到20个牵头单位和43个协办单位。全县各乡镇、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和纪委纪检组负责人分别向县委和县纪委签订了《山丹县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承诺书》、《山丹县纪检监察组织落实监督责任承诺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清单。同时,我们围绕实现图标式分责、链条式传导、网格式覆盖、倒逼式追责,层层厘清党委或党组班子的集体责任、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分管领导责任,健全责任体系,促使责任落实可定义、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可追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认真履责。坚持从严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经常拽拽袖子、咬咬耳朵,防止小毛病酿成大祸端。严格执行乡镇、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全委会述纪述廉述作风和党政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制度,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的监管。在县委全委扩大会议上安排部分乡镇、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述纪述廉述作风,并进行了大会测评。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了抽查核实,将核查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切实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双线两化”工作要求,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三是严格追责。紧密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强化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四风”问题,挖出各种披着“隐形衣”的“四风”问题,号准脉搏、找准症结,瞄准目标、专项整治。做到了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在思想上不放松、标准上不降低、力度上不减弱,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有效防止各种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同时,把守住节假日等时间节点作为重点,狠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从具体事情抓起,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把作风建设的螺丝拧得紧些更紧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大胆放手办案查案,重点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查出的人和事以零容忍的态度果断严肃处理,做到了不包庇、不袒护,始终保持了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全县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7件,结案11件,涉及20人,党纪政纪处分11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万元。在《2014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情况通报》中,我县查处案件数量同比上升50%,案件查办效果明显,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三、做到三个带头,引领责任“风向标”。
    一是带头抓落实。县委积极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三转”,对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两次精减调整,在原参与的154个议事协调机构中,退出或不再参与140个,保留或继续参与14个;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对县纪委监察局2个内设机构进行更名,(党风廉政建设室更名为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监察室更名为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并对其职能职责进行重新确认;加强对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监督管理,规范了8个乡镇和22个部门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分工,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与执纪监督、案件查办无关的其它工作。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县委决定实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县纪委轮岗学习制度,每期在乡镇或部门单位抽调2-3名纪检监察干部在县纪委学习锻炼三个月时间。二是带头改作风。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市委“八项要求”等有关规定,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修订完善了《山丹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山丹县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山丹县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并加大制度的执行落实力度,严格控制县委班子成员出访及外出考察,严禁公款旅游或以外出考察名义旅游,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地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进一步严格执行会议管理和精简规范文件简报的有关规定,从严执行办文办会的审批程序,会议文件数量比上年度同期减少了20%。三是带头守纪律。带头践行《廉政准则》,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增强自律意识,坚持管好自己、管好班子、管住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坚持做到率先垂范、以上率下,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