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8名干部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被追责
为认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省、市、县委关于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政策措施,民乐县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以问责扎实推进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制定方案,细化明确职责。县委、政府制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总体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问题“大发现大整改”、城乡环境卫生“大清洁大整治”等“1+6”专项行动方案,成立由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指挥部、协调联络组、问责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群众反映的与环境保护以及上级督察组交办、转办问题的查处、核实等工作,确保了整改工作上下衔接顺畅、问题整改落实到人、问责工作有力有序。
加强监督,跟踪督办问效。采取常态化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环境卫生的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加以解决。实行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严格时间节点,定期核查对账,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充分调动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的积极性,设立公众举报电话,严厉打击和制止破坏和影响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严肃执纪,强化追责问责。对中央环保督察、省市县“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成立5个专项调查组,全面深入核查,逐一厘清责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坚持“一案双查“、“一问四责”,对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不坚决、问题整改不力、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以严厉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到位。目前,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领域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8名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党纪处分1人,实施诫勉谈话4人,提醒约谈2人。
(编辑:康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