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严惩基层微腐立案29件处分31人
六坝镇赵岗村向群众乱摊派收费,村党支部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南古镇毛城村使用集体资金支付接待费、发放报酬,原党支部书记、文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016年,民乐县聚焦重点领域,下移工作重心,严肃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
该县把查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行“村帐乡管、乡财县管”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规范运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着力加强村级事务议事决策、重大事项和“三资”管理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把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盯扶贫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惠民政策落实等重点领域,通过组织 “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和财务专项检查、分片联系检查、村级巡察等方式,广泛收集、发现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去年共处置反映农村党员、干部问题线索33件,立案29件,占全县立案总数的56.86%;处分31人,占全县党纪处分人数的65.96%。其中,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12人,占处分农村党员干部人数的38.71%。
(编辑:康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