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聚焦“四个环节”提高纪律审查水平
民乐县紧扣线索受理、处置、审查、审理四个环节, 实践“四种形态”,转变执纪理念,改进执纪方式,不断提升执纪监督水平。
多渠道发现问题。在继续发挥好“信、访、网、电”等传统举报平台作用的同时,积极走出去主动排查问题线索。推行分片联系检查,前后两轮对3个乡镇、24个部门单位执行“六项”纪律情况进行检查,排查问题线索39件。开展村级巡察,从相关涉农监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9个巡察组,对全县146个行政村全面巡察,反馈移交整改问题287个。建立健全执纪执法机关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共享问题线索。
细分类规范处置。对照“六项”纪律,按照五种方式规范科学处置问题线索。对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线索,按“拟立案类”处置;对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判断其可能构成违纪的线索按“初核类”处置;对所反映的问题比较笼统,或查清仅能给予批评教育的按“谈话函询类”处置;对核实较为困难但线索又较为重要的按“暂存类”处置;对所反映的问题失实无法开展核查的按“了结类”处置。至目前,受理各类信访件57件,初核57件。
聚合力快查快结。整合县、乡执纪工作力量,建立县纪委机关全员办案、县乡纪委联动办案、执纪执法机关联合办案、乡镇异地交叉办案、重点案件直办等纪律审查方式,统筹开展问题线索初核和纪律审查工作,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对反映失实的,及时予以澄清;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函询或诫勉谈话;对存在违纪问题的,及时作出党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抓重点严肃处理。按照纪在法前的要求,由以往重点审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转变为聚焦审理违纪违规问题。改进审理文书,将违纪问题与违法犯罪问题分开表述,将违纪行为按“六项纪律”进行分类表述。在查处当事人的同时,严格问责,实行“一案双查”、“一问四责”。根据违纪行为情节,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轻处分、重处分等方式进行处理。目前,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36件42人,提醒约谈45人,诫勉谈话1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9人,其中免予处分1人,给予警告处分20人,严重警告处分5人,留党察看1人,开除党籍2人。
(编辑:康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