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纪委在10个乡镇全面了实施“乡案县审”制度以来,共审结乡镇案件46件,有64人受到党纪处分,“乡案县审”率达100%,未发生一起申诉案件,有效的提高了案件质量。
一是实施上下会审管理机制。乡镇纪委所办案件调查结束后,要进行初步审理,形成初审报告,然后再报县纪委,审理室受理案件后,进行再次审理,把好最后关口。一般案件召开由分管领导和审理室人员参加的集体审议会议,重要或复杂、疑难案件要提交县纪委常委会或局长办公会审定。
二是编印办案指导手册。修订编印《乡镇纪委办案工作手册》,对基层办案中的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要求、文书格式书写和各种表格的填写都进行了详细介绍,并附有案例,成为指导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的教材,对提高乡镇纪委办案能力和案件审理水平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三是总结“五句话”标准。县纪委总结提炼“五句话”标准处理案件,即:一个决定本人到,两个签字必须要,三个材料一报告,请示批复不可少,记录千万莫忘掉。要求乡镇纪委办案人员强化记忆,以保证查处案件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符合要求。
四是规范“四严四不”流程。一要严审事实材料,严防调查不“细”,确保移送审理材料齐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二要严审程序环节,严防办案不“实”,制作下发了案件查办和审理工作流程图,及时纠正违反程序的办案行为。三要严审量纪情节,严防定性不“准”,正确运用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情节进行恰当处理,做到既严格执法,又切实保护干部干事的积极性。四要严审装订标准,严防归档不“全”,严格执行乡镇案件卷宗格式统一、装档齐全、管理规范的要求,确保案卷管理科学化和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