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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主业主责 强化执纪监督——民乐县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三转”工作

发布时间:2014-06-27 00:00:0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白子祥 分享

 今年上半年,民乐县纪委监察局集中开展监督检查8次,督查单位55个;通报节假日未事先报告使用公车单位13个;清退办公用房3479㎡;查办违纪违法案件1016..... 这一串串的数据展示了民乐县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取得的丰硕成果。

去年以来,该县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三转”工作部署,结合地方工作实际,理清职责、找准定位、突出主业,有效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突出主业转职能,解决纪检监察职能泛化问题

民乐县纪委监察局强化聚焦主业理念,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将人员力量向办案倾斜、工作精力向监督集中、作风建设向“四风”亮剑。一是精简议事机构。改变过去“事事牵头、样样参与”的做法,不该牵头、不该参与的事项,坚决交还给主责部门。先后2次对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协调议事机构进行清理,已取消78个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仅保留14个,精简率达到了84.7%。同时,全面规范县、乡纪委书记和部门单位纪检组长工作分工,不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着力做好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二是优化内设机构。遵循“机构不减,人员不减,上下对口,职责不交叉”的原则,对内设机构进行优化调整。合并成立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增设纪检监察二室、案件监督管理室,进一步调配充实办案力量,办案人数占机关总人数的50%以上,监督、执纪、问责力量进一步增强。三是简化工作环节。将内容相近的督导检查合并同类项,捆绑多项工作集中布置、联合调研、集中检查,变专项行动为综合治理,避免重复督查和多头督导。

创新实践转方式,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

为使纪检监察机关做到履职更科学、实效更明显,民乐县纪委监察局积极探索在具体实践中转变监督执纪方式方法。一是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党风廉政预警机制,定期梳理分析群众反映和问题苗头,通过发放提示卡、开展警示教育、进行警示教育、进行诫勉谈话等形式,对领导干部早提醒。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对2 名干部进行了信访谈话,对2名存在轻微违纪违规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了免予处分。二是坚持强化组织协调。加强与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重大案件线索报告、联合办案等反腐败协调机制,并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分片巡查、“三公”经费专项检查等工作,主动深入重点部门和领域,深挖案源。三是坚持直查快办。积极改进办案工作模式,将办案权限向基层延伸,基层站所、关键岗位人员违纪线索一经发现,由县纪委直接调查。上半年,该县纪委监察局办结信访举报6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1件,增长率410%;快查快结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01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人,其中科级干部4人。

严明纪律转作风,提升执纪监督能力

民乐县纪委监察局强化自身监督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坚决整治“四风”,着力解决“灯下黑”问题。一是严明纪律,加强监督严防“灯下黑”。敞开监督大门,在民乐廉政网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要求所有纪检监察干部在“八小时之外”主动接受居住地社区监督。充分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监督作用,要求监督员员把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作为监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发现纪检监察干部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二是以上率下,带头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班子带头查摆问题,广泛听取意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征求到的4个方面的56条意见建议逐一整改落实,有力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四风”方面的问题和现象。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六个表率、六个带头、八个不准”主题教育活动,县纪委常委带头,全县115名纪检监察干部全部递交了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签订了作风建设承诺书。三是建章立制,提升内部监督规范化水平。出台《乡镇纪委书记、县直部门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对乡镇纪委书记、县直部门单位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的监督管理。修订完善了《委局各室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干部职工考核办法》、《机关干部职工考勤办法》、《机关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等一批务实管用规章制度,以严明的纪律、务实的作风打造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秉公执纪的纪检干部队伍。

(编辑:卢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