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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清单式“备忘录”助力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发布时间:2022-07-27 14:58:22作者:民乐县纪委监委 分享

“这个案子,因为涉案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方面的证据还不全,需要再补充完善。”近日,在对纪检监察室移送的一起违反党纪案件审理中,审理人员发现还缺少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列明需要补充的内容并反馈给办案部门。

为构建多层次、全覆盖、全流程的案件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民乐县纪委监委着力从机制上创新方式方法,以“3+1”清单化管理为案件审理提供“备忘录”。

清单化管理是针对案件审理中常见问题,建立《审查(调查)卷卷内材料顺序清单》《乡镇审查卷卷内材料顺序清单》《审理卷卷内材料顺序清单》3张“清单”,并对案件办理过程出现错漏、需要注意事项坚持做好“审理笔记”,列出1张“问题清单”,在案件形式审核完毕后反馈至审查调查部门。

为确保案件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在具体工作中,收到审查调查部门移送的案件后,审理室严格执行每案必须由两人共同阅卷、共同审核制度,要求审查调查部门移送的案件严格按照3张排卷顺序“清单”装订成卷。对遇到的证据瑕疵、程序问题,坚持一案一反馈,一案一清单,严把线索来源、初核、立案、审查调查等每个环节、每份材料,逐案字斟句酌进行审核,查找问题漏洞,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审理笔记形成“问题清单”,反馈至审查调查部门,待审查调查部门案件整改完毕再次移交后对照审核。以“3+1”的形式,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工作,压实责任,形成了案件质量问题反馈、交流和提高的良性互动,切实提升了案件质量。 

“有了清单的指引,我这个审理新兵工作起来条理更清晰,底气也更足了。”刚加入纪检监察队伍不久的南古镇纪检专干谈道。

通过清单形式,办案部门可根据3张“清单”将案卷材料组卷,审理人员按照1张“问题清单”,发现问题按单反馈给办案部门及时完善证据材料,从案件办理源头、审理过程把好关口,有效巩固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供稿:张莹


(编辑:郝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