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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探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

发布时间:2015-11-19 17:08:32作者:许文军 分享

    日前,高台县制定下发了《高台县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实施意见》,在全县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以此推动各级党政组织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一是加强领导,突出重点监督。该县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由县委统一领导,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以全县9个乡镇、58个县属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为巡察重点,一次动员安排、分期分步开展,每两年完成对所有乡镇、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一轮巡察。为确保全面做好巡察工作,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协调,聘请了15名党风监督员和10名特邀监察员,切实增强了社会监督力量
           二是聚焦重点,多种形式监督。巡查工作主要内容突出“六个着力”重点,集中监督检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情况、干部作风建设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规范权力运行情况和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巡查单位的业务性质和工作重点,灵活采取常规巡察、专项巡察、重点巡察、指派巡察等不同的巡查方式,确保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规范程序,依纪依法监督。巡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巡查前认真制定巡查方案,组织召开巡察动员部署大会,发布公告,向组织、财政、审计、信访、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发出《函询意见书》,广泛了解掌握巡察对象在干部作风建设、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规范权力运行、执行财经纪律、经济责任审计、群众信访办理等方面的相关情况。采取听取工作汇报、进行民主测评、开展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延伸抽查、受理举报、调查核实等工作方式,深入了解巡察对象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同时,巡察组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回访督促,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四是严明纪律,严肃问责追究。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严格执纪、动辄则咎,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单位及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一般性问题,由县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提醒和诫勉谈话,对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线索,由县纪委作进一步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巡察结果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的重要依据。(许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