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的理念,高台县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党内法规及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做了《党员、监察对象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党政纪处分受影响情况告知书》,实行“双告知”制,增强办案的透明度,促进“阳光办案”。
一是制做《党员、监察对象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告知书》共十三项,其中前八项为权利,后五项为义务,在案件调查、审理阶段,办案人员必须依法告知涉嫌违纪党员及监察对象应享有的权利和尽的义务,让他们既明白自己的权力,也清楚自己的义务;既明白自己应该做什么,也明白不应该做什么。通过事前告知,体现以人为本的办案理念,增强办案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文明办案。
二是制做《党政纪处分受影响情况告知书》。在处分下达落实阶段,将处分决定与《告知书》一并送达受处分人所在支部、单位和受处分人。《告知书》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受处分本人,在受到某种处分时,受处分人应对的职务、级别、工资晋升、年度考核等方面受到的影响。这样既促进了处分决定的落实,又增强办案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阳光办案”。
(编辑:卢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