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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制定调研检查工作纪律促进干部作风改进

发布时间:2015-11-04 11:03:10作者:市财政局 分享


      为使财政干部在调研检查工作期间加强自我约束,做到行为有规范、言行守纪律、办事讲规矩,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市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张掖市财政局调研检查工作纪律》,从七个方面要求财政局工作人员在调研检查工作期间认真执行。
         一是调研检查人员在本市区域内调研检查期间,原则上自主用餐,不得接受调研单位和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就餐。因条件限制,确需由调研单位和被检查单位安排就餐时(市直单位和甘州区城区单位除外),调研检查组人员要按规定缴纳就餐费。调研检查期间一律不得接受宴请;二是在本市区域内开展调研检查期间,按规定乘用交通工具,不得由调研单位和被检查单位车辆接送上下班;三是不得参加调研单位和被检查单位安排的一切娱乐、休闲、旅游等活动。不得参加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四是不得收受调研单位和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品和纪念品。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调研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福利或象征性收钱的物品;五是不得违反规定无偿占用或借用调研单位、被检查单位财物,或在调研单位、被检查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利用职权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六是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提前泄漏检查中查出的重大违规违纪和经济案件线索,不得隐瞒、变更依法查出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七是不得泄漏调研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财务、人事和商业等秘密。调研检查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主动向调研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申明纪律要求,并主动接受监督。(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