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换届之年,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将陆续进行换届。
自换届工作启动以来,张掖市纪委监委聚焦监督职责定位,提前谋划,提前部署,坚持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以铁的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精神,近日,张掖市纪委监委组织专门力量针对“严禁结党营私、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等“十个严禁”具体表现,分类对严肃换届纪律相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摘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12部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相关规定61条,编印《严肃换届纪律“十个严禁”行为纪法指引》。
“编印《纪法指引》,一方面是对广大党员干部重申换届纪律要求,教育党员干部不折不扣遵守相关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规定,坚决做到不踩‘红线’;另一方面,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更好的履行换届监督职责,从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提供纪法遵循,确保全市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圆满完成换届任务。”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案件审理室主任张晓昌介绍。
(编辑:郝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