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发现问题后,是否发放纪检监察建议书?纪检监察建议书发放后,相关单位有无按要求落实整改?”这是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工作人员现场开展纪检监察建议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一个缩影。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推动以案促改,做实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建议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避免《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和责任单位落实“点到为止”。近日,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对山丹县人民法院、山丹县公安局2020年度纪检监察建议书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在专项检查中,第四监督检查室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现场查看、个别谈话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督导,重点督导纪检监察建议是否有效、整改落实是否到位、整改效果是否明显,对存在的问题责令立行立改。
据了解,第四监督检查室在办理山丹县王某某等人涉黑案件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线索过程中,发现山丹县人民法院和山丹公安局存在办案程序不规范、队伍管理涣散、履职违法、纪律作风不严等问题。为此,该监督检查室给山丹县人民法院、山丹县公安局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要求限期落实整改。
“在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办案过程中,针对发现的具体问题,我们对山丹县人民法院和山丹县公安局及时下发了纪检监察建议书,但建议书的效果如何,整改建议是否落到实处,是我们一直关注的问题。此次专项检查就是要督促责任单位拧紧责任链条,一张清单‘管’到底,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负责人介绍。(供稿:第四监督检查室)
(编辑:郝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