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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伯寿:牢固树立“三个第一” 全面落实监督责任

2014-10-21 00:00:0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巩伯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进一步明确了纪检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强化了其作为党内监督机构的监督地位和职责。作为市政府办公室党组纪检组长如何顺应新形势的要求,聚焦主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笔者认为:

一、以协助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为第一职责

一要抓好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党员干部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党的纯洁性教育,强化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修养。教育党员干部加强道德修养,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和利益观。积极采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扩大覆盖面,增强针对性,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全过程。通过案例警示、教育引导,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观念,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二要扎实开展机关廉政文化建设。认真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文化氛围浓厚、信息交流快捷、载体媒介多样等优势,发挥廉政文化的渗透作用,结合重大节庆、全市中心工作、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组织开展富有机关特点的廉政文化活动,深入推进特色廉政文化工程,努力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三要严格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教育的一系列要求,认真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系列规定,要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完成上级赋予的工作任务;带头加强学习,认真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突出问题;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程序、按规则和集体决策办事;带头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实地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了解群众意愿;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要着力强化教育管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增强制度意识,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进一步推动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转变。

二、以防范违纪和腐败案件发生为第一主业

一要完善制度,扎紧“笼子”。要顺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及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力求做到全覆盖“零缝隙”,最大限度地堵塞制度漏洞。坚持用制度管好人、管好事。同时,要增强对制度的敬畏意识,引导党员干部底线思维,算清腐败的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和社会账,让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其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二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关口前移,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要采取管用的防范措施、及早制定出风险点防控图、设置廉政“红线”,经常重点监控。要因地制宜,运用巡查、函询、约谈等办法,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必要时“扯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促其猛醒,敢于遏制或制止腐败问题的初萌。

三、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为第一抓手

一要带头执行中央、省、市委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改进调查研究,减少接待应酬,精简会议文件,大力弘扬勤勉务实、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作风,不推诿、不扯皮、不懈怠。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严格落实《廉政准则》,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党员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干部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大力弘扬说了就做、定了就干、马上就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营造创先争优、你追我赶、昂扬进取谋发展、抓发展、促发展的良好氛围。二要加强检查督办力度。检查的重点是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及成员是否切实履行了一岗双责、做到了两手抓两手都硬。平时工作加强督查指导,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过程监督;年中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巡查,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重大或突出问题及时报告市纪委;年底进行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目标责任制条款逐项认真检查考核,并量化打分排位,为落实责任追究提供依据。三要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深化勤廉度评价工作,构建公开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诉求的网络平台,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监督中的作用。组织开展党员干部作风评议活动,把履职尽责、工作效率、服务发展作为评议重点,建立作风监督和问责长效机制,强化单位内部工作作风巡查,推进机关作风转变。四要严格奖惩兑现。要十分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及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将其作为对党员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对评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排名靠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个人要进行诫勉谈话,对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成员个人的责任。特别是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用强有力的责任追究倒逼党组及成员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作者:张掖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巩伯寿)

(编辑:郭登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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