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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几点认识

2014-10-11 00:00:0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白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通过近一段重温和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认真研读中纪委刊发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系列文章,对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现实意义、本质要求和工作实践有了一些粗浅的认识和思考。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是纪检监察机关职责所系

如何理解和把握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的监督责任,个人认为,一是党内职责所系。《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履行监督职责,既要协助同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又要督促下级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二是责任落实保障。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离开了党委的坚强领导,纪委的监督作用就难以发挥。没有纪委的监督,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也就难以抓住,责任体系建设、责任制工作推进、责任追究就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也就缺失了根本的制度保障和监督主体,流于形式,得不到落实。三是形势发展所需。近些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来思考、谋划和推进,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但同时也出现了纪检监察工作覆盖面过宽、战线拉得过长、任务越来越散的问题,干了一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出现越位、缺位、错位现象,既牵扯了纪检监察机关大量时间和精力,又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成效。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人民群众对“四风”问题和腐败现象意见依然很大。纪检监察机关不聚焦主业,不攥紧拳头,就难以痛击腐败,就不能有效遏制腐败多发势头。突出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就是要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回归主业,履行好监督责任和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应当好“四员”

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监督责任中,着重要发挥好四个方面的作用,当好“四员”。一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当好“助理员”。一方面要结合本县实际超前谋划,及时研究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报请县委决策实施。当前,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按照“3783主体责任体系,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充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反腐倡廉中发挥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围绕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人当好廉洁从政表率5个方面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正反面典型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县委决策提供依据。二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当好“联络员”。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围绕整体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等各项工作,组织协调方方面面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三要发挥督促检查作用,当好“监督员”。强化动态监督,采取自检自查、经常性检查、突击性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强化考核监督,以“定责”、“亮责”、“述责”、“评责”为抓手,细化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督促党委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四要发挥分类指导作用,当好“指导员”。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对象分类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目标要求,区别对待,各有侧重,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应履行好三项职责

一是执好纪。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查处领导干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同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切实增强执纪办案的震慑力。二是抓监督。改变以往替代主管部门开展业务检查的做法,把监督检查的切入点转变到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上来,发挥好纪委“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当前,要重点监督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情况,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紧紧盯住,防止反弹。三是严问责。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盯住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使领导干部心存敬畏,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围绕县委重大决策、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加强督查,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对“不作为”的严厉问责、“乱作为”的严肃惩治、“慢作为”的限期整改;以问责管理干部、教育干部、监督干部,规范干部的用权行为,关口前移,治病救人,切实保护干部。

四、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应着力“三转”

“三转”,是履行纪检监督责任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落实“三转”要求,一要理清思路抓主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明确的规定。谁担负主体责任、谁担负监督责任,清晰明了。我们所要做的就是遵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转好职能,把该党委(党组)担负的主体责任归还给党委(党组),回归集中力量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强化执纪监督,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惩处腐败。 二是与时俱进求实效。从小处着眼,防微杜渐。不能小处放手,疏忽防范。小的毛病不以为然,不提醒、不监督。待到小事养成了大事才惊觉,才追究、惩处。这不是爱护党员干部,是一种姑息、是一种渎职。纪检监察工作要转变方式,首先要转变认识,将防范问题的发生作为主要点来抓,将预防和教育结合起来,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告诉和时刻提醒他们什么可以干、什么坚决不能干,将党纪政纪的各种规定,不断巩固和深化。让党员干部时刻不放松对自我的约束。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和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对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集中培训,学习相关制度规定,增强廉政从政意识;发现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隐含的问题,要开展诫勉谈话,摆摆问题,善意提醒,敲打敲打,帮助对方早点认清问题,督促其及时改正;抓好警示教育,常敲敲警钟、用反面教材警醒大家不做违规违纪的事情;对无视党纪政纪,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坚决惩处。三是正风肃纪强队伍。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强化执纪监督,就是要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要求,做好自身作风的转变。今年,纪检系统自上而下调整了机关内设机构,整合了资源,就是要把更多地精力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业上来,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自我约束,加大自我监督的力度,避免“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人民信赖、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监察干部队伍。自觉接受监督,做严守纪律、改进作风和拒腐防变的表率,在大事难事面前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切实履行好纪检监督责任。(作者:中共肃南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白勇)

(编辑:郭登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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