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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就说明这“两个责任”之间存在着辩证的逻辑关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作为市级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切实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履行好第三方的监督责任,必须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笔者认为只有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变工作作风,才能有效地执纪问责。
一、能参善谋,主动沟通,处理好与院党组和上级纪委的关系
市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是在市院党组、市纪委、上级院纪检监察部门多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它还承担着上传下达的责任。按照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上级检察院明确的“五个责任”,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实际,及时给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工作重点,协助党组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既不能越俎代庖,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干扰党组的领导地位,也不能缺位失责,以党组的主体责任推卸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因此,必须尊重和接受党组的领导,不能把自己置于一种特殊的地位,必须能参善谋,经常向党组汇报纪检工作情况,取得党组的支持。同时,要加强与市纪委、上级院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及时反映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和问题,积极寻求工作支持和指导,建立和形成强大的工作支撑。
二、有机切入,督中有查,处理好与检察业务工作的关系
纪检监察工作涉及检察权运行的各个环节,涵盖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各个领域。对执法办案和容易发生问题各环节的监督检查,而且要对那些执法办案权的干警、掌握人财物的干警以及存在不良记录的干警重点督查的基础上,还要深入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收入支出、八小时外活动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党组提出纠正意见。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具体过程中,要牢固把握“干预而不干扰、到位而不越位、监督而不包办”的原则,理清“法律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界线,发挥检察体系中各部分、各部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不因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而超越甚至代替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要紧紧围绕检察人员和检察工作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守住内部监督的基本定位,抓住检察纪律执行、检察工作效率、检察行为规范、检察人员廉洁等主要内容,发挥组织协调、调研指导、督促检查等主要职能,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三、协同并进,密切衔接,处理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会同办公室、政治部和机关党总支部门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紧紧围绕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等内容进行教育,促使检察干警在工作中遵纪守法、廉洁高效。同时,还要加强在人事任免、干部选拔、查处惩戒等工作中的沟通联系,规范工作程序,密切工作衔接。
四、保护为先,惩戒其间,处理好保护教育和查处惩戒的关系
教育是为了形成正确的思想认识,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素质、精神信仰和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院规定的基础,不是可有可无的。监督是为了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防止党员干部腐化变质、维护党的纯洁性的有力保证,不能形同虚设。查处是为了打击违法违纪人员,维护和保证队伍的纯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不可纵容掩饰。纪检监察干部要结合检察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监督及各项活动,努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的观念,克服畏难情绪和思想顾虑,理直气壮地履行职责,经常对干警思想上的偏差进行纠正,对行为上的失范进行批评,特别是检察干警对于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滥用职权、越权办案,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和案件办理,为犯罪活动开脱、包庇、提供保护,滥用强制措施、变相体罚、违法逼取口供,乱扣押、乱搜查、乱冻结,以及利用检察权、监督权、人事权、财权、物权贪污受贿等问题,要坚决“亮剑”,严肃查处。
五、严格管理,起好表率,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定位是“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作为执纪者和监督者,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就必须严格落实“打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要求,特别是在纪律作风方面要为其他人带好头、起好示范作用,要求别人做到的我们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我们坚决不做,切实从严监督管理,防止出现“灯下黑”现象。一旦纪检监察干部出现违法违纪的,就要以更加严厉的要求进行处理,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当然,对那些党性强、作风正、敢于坚持原则的纪检监察干部,各级院党组要注意加强培养和保护,在评先选优、提拔使用时要优先考虑,不能让坚持原则、敢于监督、严守纪律、严格要求的人吃亏。(作者:市人民检察院 毛汉英)
(编辑:郭登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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