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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思东:坚强领导动真碰硬 各司其职落实“双责”

2014-09-30 00:00:0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陆思东

        为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山丹县委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建立了“3+3+1”工作模式(即:三个“靠实”抓好主体责任,三个“突出”落实监督责

任,一项机制确保“双责”落实),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逐级分解、层层传导,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个“靠实”抓好主体责任

       山丹县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会议,对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一是靠实“一岗双责”。发挥县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作用,对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落实 “一岗双责”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规定县委常委会议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县委主要负责同志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向上级纪委报告履职情况;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主动抓好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做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动抓、全面抓、严格抓。二是靠实目标任务。逐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下发了《2014年山丹县反腐倡廉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将工作任务延伸落实到20个牵头单位和43个协办单位,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向县纪委报告落实情况,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三是靠实后盾力量。全县各级党组织积极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三转”创造条件。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两轮调整,在原参与或牵头的154个议事协调机构中清退140个,只保留或继续参与和纪检监察主业主责有关的14个。出台了《乡镇纪委书记、县直部门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试行)》,加强了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监督管理。规范了8个乡镇和22个部门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分工,要求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与执纪监督、案件查办无关的其它工作。

三个“突出”落实监督责任

       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必须聚焦主业、强化监督,以动真碰硬的精神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问责三大责任。一是“突出”监督检查主责。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清理了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积极处理组织协调与支持配合之间的关系、工作规范化和效率最大化之间的关系,当仁不让抓好主抓的事、抓紧牵头的事、抓实协助的事,做到了协调到位不越位,支持配合不包办。牢固树立有案不查就是失职,有案查不好就是渎职的理念,将集中监督与日常监督相结合,解决问题与健全机制相结合,督促整改与严格执纪相结合,切实提高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突出”查办案件主业。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对借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学习培训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和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的违纪违法行为实行“一案双查”。2014年前九个月,共立案查处17件,结案11件,涉及20人,受党政纪处分11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万元。在《2014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情况通报》中我县案件数量同期上升50%。三是“突出”作风转变主线。守住节假日,抓住元旦、春节、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刹住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从具体事情抓起,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对各乡镇、部门单位的“三公”经费消费情况进行了4次检查,对公务接待费用过高的9个单位、用公款购买烟酒的6个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的4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对3辆擅自改装GPS装置公务用车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杜绝了私自拆卸定位设备、规避县纪委监督的问题。先后10次对干部职工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和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了督查,对上班迟到早退的18名干部职工和不坚守工作岗位的2个单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对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聊天、看电影等不遵守工作纪律的6名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和追责;认真落实《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有30名科级干部办理婚丧事宜向县纪委作了报告和备案。对利用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1名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并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1800元。向市纪委上报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件3例,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一项体系确保“双责”落实

        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体系。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有机结合,对部门单位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实行“倒查问责”和“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一是建立了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年度考核机制。重点完善了党委班子集体职责、第一责任人履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民主生活会和述纪述廉述作风等方面的制度。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修订完善了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三公”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方面的制度;通过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建设,使党员干部的行为靠制度去规范,权力用制度来约束,着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三不指向”和权力进笼的制度框架。二是坚持把严肃执纪和加强责任追究作为制度落实的重点,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把领导干部执行制度的情况与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对严重违规违纪者给予严肃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严格执行制度甚至破坏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使守规者得到褒奖,违规者受到贬惩,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三是加大领导责任追究力度。无论是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还是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失教、失管、失察的责任,既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真正做到有权有责,权责对等,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作者:中共山丹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陆思东)

(编辑:郭登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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