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 清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民主法治、 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而腐败现象则在政治上破坏国家行政体制的正常运转和法律政策的贯彻实施;在经济上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分配;在社会上践踏公平和正义,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是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
要紧扣第一要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保证。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经济发展。当前我们正处在“发展黄金期”和“矛盾凸显期”,能否化挑战为机遇,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理顺各方面利益关系,维护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认清改革发展的大局,自觉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必须认真研究经济社会方面的新发展、新变化和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寓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项举措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妨碍发展和改革的突出问题,为加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证。必须围绕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城镇建设、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等这些事关改革和发展最关键、最迫切的方面,排忧解难,保驾护航。必须用发展环境是否真正得到优化、干部作风是否得到根本转变来检验,自觉把各项纪律渗透到改革发展的各个环节,用严明的纪律保证改革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要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打牢群众基础。当前,社会上还存在着一些不稳定因素,尤其是我们的一些干部在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不依法行政、不按政策办事等情况还有发生。党风廉政建设肩负着维护群众利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思想、作风和纪律保证的重任,群众满意是我们工作的最高标准,更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最高标准。因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一是要把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第一位,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以及与民争利的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案件,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二是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在充分发展党内民主的同时,多层次、多形式地构建让群众广泛参与的参政、议政平台,不断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全方位扩大基层民主。要不断深化党务、政务公开,深化各种形式的民主评议制度,引导群众有序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加强事前监督力度,提高防范效果;加大事中监督力度,提高保护效果;加大事后监督力度,提高查处效果。既要整治“不廉洁”,又要整治“不作为”,提高办事效率,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
要紧紧抓住关键环节,构筑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也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根本举措。一是要加强教育,建立“不愿腐败”的防范机制。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建立党员长期受教育的长效机制。以正反两方面的事例为典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大力创建廉政文化,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价值观念和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预防腐败的合力。二要健全制度,建立“不能腐败”的约束机制。认真落实以民主集中制为主的党内生活各项制度,规范从政行为,保证权力在正确的轨道运行。深化干部人事、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健全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决策、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承诺、述职述廉、财务会审等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廉政法制机制。加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检查力度,加大惩戒力度,约束干部从政行为。三是强化监督,建立“不能腐败”的监督机制。针对人事权、审批权、司法权,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全面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等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作用。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达到查处一案,治理一线,教育一方的效果。 (作者:中共临泽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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