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高台县纪委监察局通报了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审判员许永华公车私用问题。
2013年11月5日,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审判员许永华以到新坝乡下坝村协调办理油葵制种民事案件为由,使用县法院执行庭警车前往新坝乡顺德村参加了自己亲戚举办的宴席。县人民法院责成许永华作出书面检查,追缴当次出车费用。县纪委给予许永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备受社会关注,一旦出现问题,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以上违纪案件的发生,暴露出在公车管理方面仍然存在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内控和监督机制,有效防范和杜绝违反公车管理制度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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