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准高线 守牢底线 主动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高台县宣化镇党委书记 蔺增加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范,让党员有了更明确的遵循。这是党的十八大后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一大重大举措,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作为镇党委书记,更要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一以贯之,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充分认识两项法规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建党90多年的实践证明,从严治党首要的是严明党的纪律。王岐山同志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标准,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突出问题导向,突出标本兼治,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准则》和《条例》分别确立了党员干部应当遵循的道德标准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两部党内法规,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精准把握两项法规的新要求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我们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大举措,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管党治党新要求。一是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治”和“严”都需要一个标准。《准则》和《条例》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把党章中关于对党员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形成明确而严格的标准。二是体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新要求。《准则》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坚持正面倡导,是党员和领导干部要遵循、敬畏的“高压线”。《条例》删除了与国家法律重复的规定,体现党规党纪严于法律,突出党纪特征,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不可触碰的“底线”。三是体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的新要求。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以全体党员为规范对象,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现阶段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范,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创新经验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三、主动担负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就要抓全党的纪律,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宣化镇党委将以“四个强化”为抓手,不断提高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水平。一是强化学习宣传。镇党委把两项法规作为党内法规教育的主要内容,纳入全镇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坚持集中学习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通过举办专题辅导讲座和“三会一课”,从而进一步增强全体农村党员干部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二是强化责任担当。两项法规的发布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战斗号角,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一把手”就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要做到“一岗双责”,通过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以强烈担当意识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高度重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三是强化表率作用。领导干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少数”,是贯彻落实两项法规的重点群体。镇党委作为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在履行职责上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到位。我作为第一责任人,更要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四是强化监督问责。镇党委一如既往地支持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加大对违反两项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着力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编辑:康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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