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理解 主动担责 做党纪党规的坚定执行者
——学习《准则》《条例》的体会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俞新民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既开列了“正面清单”,又开列了“负责清单”,较之以往有了更强的思想引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加有利于促使党员干部由“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转变。作为市检察院党组书记,要让《准则》和《条例》落地生根,必须把个人摆在全市检察事业的大局中,立足检察实际,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躬身而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亲自挂帅出征、谋篇布局,做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强大后盾。
一、切实认清重大意义
(一)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新《准则》虽短短仅有281字,但内涵丰富、意义明确、一目了然。《条例》分则六章共85条规定的各项纪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覆盖党员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真正让纪律成为“铁律”,党员不管职位高低,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动辄则咎,违者必处。体现了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科学把握,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生动实践。
(二)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树起道德“高线”,划清纪律“底线”。新的《准则》负面禁止,“重在立德”,是目标、是方向,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尚党格是“高线”,既是共产党人高尚道德情操的展现,也是执政党廉洁自律的宣誓和向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重在立规”,是基石、是起点,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更加突出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清晰地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同步颁布,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既严又实的科学治党思维,反映了“三严三实”要求的精神内核。
(三)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准则》、《条例》的修订,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重要原则,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进一步明确了如果“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其结果必然是“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如果退守至法律防线,只有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受到惩处,多数党员都“脱管”、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全面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名空话。
二、把责任和担当扛在肩上
(一)党组要种好“责任田”,强化主体责任。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必须要在抓学习上早动员,迅速组织所属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原原本本、逐字逐句进行学习,做到深学悟透、入脑入心;在抓宣传上下功夫,组织全方面、多角度、深层次的学习宣传,形成浓厚氛围;在抓执行上出硬招,真正地把纪律严起来、规矩立起来,对违规违纪的,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二)党组书记要当好“领头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要带头深学,既学习党规文本,更领会其中深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带头细照,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进行“对标”,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带头笃行,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做到纪律执行无例无,纪律审查无禁区。
(三)纪检监察部门要当好“啄木鸟”,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党组书记要全力指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扯袖子、咬耳朵,力争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努力使党员干部不出轨、不越界。加大纪律执行和审查力度,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无论大小,真实与否,都要进行调查核实,做到问题线索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做党纪党规的坚定执行者
(一)坚持履责担责。党组要切实担负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广泛宣传教育,推动贯彻执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严格自律,时刻把党纪党规牢记在心中、体现在行动上。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切实把贯彻落实工作抓实抓好抓到位。
(二)坚持严抓严管。坚持把严的标准和要求融入到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在“全面”和“从严”中推动落实,在坚持和深化中形成习惯。要坚持铁律管干部、铁腕抓作风,从严从实,认真较真,对顶风违纪、贪污腐化的从严查处,对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的从严问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要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着力完善和落实“三个一律”、“一线工作法”等,以公开透明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以有为有位的导向激励干事创业,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三)坚持自警自律。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和行动上的高度自觉,深入践行“三严三实”,始终做到自警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带头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时时处处事事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守住底线。特别是要按照《准则》和《条例》明确的八个方面要求、六个方面纪律,从点点滴滴做起,从小事小节做起,把住欲望关,净化朋友圈,管好身边人,涵养高品位,真正使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力践于行。
(编辑:康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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