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学习《准则》《条例》的体会
中共山丹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宋建军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要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把纪律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
一、强化学习教育,使全体党员明纪律、守规矩
把学习《条例》和《准则》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牢,将其纳入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总体计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把《准则》、《条例》的学习贯彻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结合起来,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在全县营造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的良好氛围,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要坚持面向全体党员开展经常性党纪党规教育,唤醒党章党纪党规意识,自觉用党纪党规约束言行。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执纪先学纪,逐章逐条学习领会,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以纪律为准绳,做好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各环节工作。
二、强化责任担当,更加自觉落实主体责任
《准则》和《条例》对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主动担责,身体力行,打好批评教育、约谈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组合拳”,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过程。加强对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严肃组织生活,自觉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定期清除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纪律方面的“灰尘”。要旗帜鲜明地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养成敬畏纪律、维护纪律、遵守纪律的思想意识,使党员干部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完善问责机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倒逼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突出抓早抓小,使监督全方位常态化
加强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抓住作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对党员干部无论八小时以内,还是八小时以外,无论工作,还是生活,无论言谈,还是举止,都纳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之中,以制度化、常态化的监督促使党员干部谨言慎行、遵纪守法。十八大以来,我们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的部署,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调整内设机构,精减议事协调机构,整合力量全力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注重抓早抓小。今年以来,我们向32个部门单位发放《函询表》,对64个问题进行了函询,并督促整改,对30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对3个单位的9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提醒约谈。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深化“三转”,创新执纪方式,坚持关口前移,落实好县纪委常委联系抓点工作制度、季度约谈工作制度、问题函询制度,形成层层加压的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对单位项目资金、“三公”经费、财经纪律落实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排查精准扶贫资金使用、土地征收流转、惠农政策落实、教育医疗、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农村“三资”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开展常态化约谈、函询提醒,让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
四、立足治病救人,加大纪律审查力度
纪律审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是严肃党纪、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今年以来,我们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要求,突出纪律审查重点,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暗腐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前11个月,共受理各类信访件95件,办结92件,办结率96.8%。立案查处违纪案件42件,结案2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2人,其中,乡镇纪委查办案件17件,8个乡镇全部突破“零办案”。今后,我们将继续把征地拆迁、扶贫开发、惠农资金和基层干部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私分滥发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同时还要主动出击,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单位检查督导,全面排查问题线索。进一步创新办案机制,采取领办、督办、协办、交办等方式,坚持快查快结,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出一起,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编辑:康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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