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014-12-08 00:00:0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未知

建制度严纪律    抓责任促落实
 —张掖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从本局实际出发,围绕健全完善制度体系、严明工作纪律,抓制度执行、促责任落实,认真落实省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为促进作风转变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认真落实“三转”要求,理顺领导机制。该局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三转”工作要求,局党组及时召开会议,对党组及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工作分工上进行了调整,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检组长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并协助党组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奠定了组织基础。
    制定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见要求,建立履职尽责工作机制。该局认真落实省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制定《张掖市财政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从工作目标、基本职责、保障措施三个方面,明确了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纪检组与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
    围绕重点环节抓主抓常,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一是抓任务分解,靠实工作任务主体。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14年张掖市反腐倡廉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56号),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将涉及我局的5大类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按照牵头、协作分项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领导和承担的部门科室,靠实了工作责任。二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八项要求”,制定《张掖市财政局关于严禁节日期间收送节礼的通知》,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早打招呼、早提醒,严防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收送节礼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三是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规定》(市委办发〔2013〕199号)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张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操办婚丧事宜的通知》,对本局干部职工操办婚丧事宜提出了规范要求,为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培养和形成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优良风尚奠定了良好基础。四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和廉洁奉公的意识,根据市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张掖市财政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为有效预防党员干部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奠定了制度基础。五是坚持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和财务工作,集体研究重大事项时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确保机关决策规范运行。
    加强宣传学习,积极营造落实主体责任的浓厚氛围。通过党组会议、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 、支部会议以及观看先进典型事迹、警示教育片,登陆金张掖廉政网、“清廉张掖”微博、“清廉张掖”微信、“学思践悟”专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王岐山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原文,学习优秀学习体会文章、撰写学习体会文章等形式,大力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形成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强大合力。
    认真履行财政职能,强化监督检查。一是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提出的“7+4+10”专项整治任务,牵头开展全市“违反财经纪律、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三项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管,堵塞部门单位的资金监督漏洞。二是从严控制预算追加,强化财政预算刚性约束,“三公”经费明显压减。修订完善市直部门会议费管理办法,今年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压缩比例达到17%,市级“两会”节支经费74.5万元,较上届会议下降30%。三是着力打造“阳光财政”,及时将2013年、2014年财政预(决)算和除涉密部门外的67家单位的2013年部门决算以及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通过张掖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四是坚持把整治“四风”的要求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制定《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扎紧制度的笼子,构建系统完备、相互配套的制度体系,为防范和堵塞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会议上的奢侈浪费、资金使用上的漏洞,提升行政效能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初步形成了按制度办事、从源头上预防滋生腐败的工作格局。

(编辑:郭登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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