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担当 恪尽职守 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访谈录郑月萍

2014-08-25 00:00:0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未知

    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律负责监督责任”。请问郑局长,你是如何理解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并如何抓好落实的?

郑月萍: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强化党组主体责任,才能层层传导压力,促进责任落实。作为民政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我始终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履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局党组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管事又管人,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一是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党组成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分层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二是按照《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科室的监管。党组成员坚持做好日常工作检查,重点工作督查,定期进行明查暗访了,我本人坚持每月到科室巡视检查不少于3次,其他班子成员都在6次以上。三是坚持《市民政局“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凡重要人事安排、重大资金分配、重大工程项目等“三重一大”事项都事先向纪检组报告,再召开党组成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记者: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责任重大。民政局党组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郑月萍:民政局党组把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我作为党组书记,必须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注重发挥廉洁从政的表率作用,带动班子积极主动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是党组带头加强作风建设。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2014年召开的7次党组会中,有6次设置了专门议题,研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事项。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废止4项不适应密切联系群众、促进作风建设、与现行政策法规制度相悖的制度规定;修订10项个别条款虽然可行,但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制度规定;新建立健全9项工作确实需要,又便于遵循、便于落实、便于检查的制度规定。公车治理方面,新建《张掖市民政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取消领导干部上下班车接车送,明确无任务车库停放、有任务按路线行驶、节假日封存、燃油费公示等规定。公务接待方面,新建《张掖市民政局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张掖市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严管公务接待项目、标准、范围,机关公务接待费同比减少约63%,接待数量同比下降71%。作风整治方面,进一步加大整治监督力度,对机关科室、基层窗口单位干部工作纪律、服务态度进行明查暗访,发现服务意识较差的3名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1名迟到早退及缺岗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写出了书面检查,干部纪律意识、工作效能明显增强。普遍反映“四风在查,作风在转,风气在好”,信心指数在逐步上升。

二是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党组书记和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执行责任和推动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是推动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制定了民政系统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问题的有关规定等制度,不断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守住清正廉洁的底线。

记者: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一个有机整体。民政局党组在落实好主体责任的同时,如何支持和推动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好监督责任?

郑月萍:党组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缺一不可。局党组在始终坚持履行好主体责任的同时,大力支持和推动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    一是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党组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支持纪检组更好履行监督责任上来,加大重视、支持的力度。支持纪检组长履行纪检监察之责。支持纪检组在作风建设方面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在惩治腐败方面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民政领域发生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加大对全市民政系统各单位明察暗访工作力度,及时纠正民政系统存在的“四风”问题,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顶风违纪行为,做到严明纪律,令行禁止。二是明确纪检组工作职责。我们根据省市纪委的要求,对纪检组长工作进行了重新分工调整,原分管的救助管理站、信访等民政业务工作由班子其它人员负责。三是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注重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去年我们配备了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协助纪检组开展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了有人做事。 

(编辑:卢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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