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正式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市政府党组的集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成为市政府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根据《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围绕严守政治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机制制度等16个方面,对市政府党组的集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进行了分解细化,并就落实责任提出了“3555”的具体措施。
坚持“三到会”: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部门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动时召开的交接会议和分管部门在接受行政监察、审计、巡视后召开的情况反馈会议必须参加,了解情况,提出要求。
开展“五必谈”: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接到对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八项要求以及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反映,且线索明确具体的必须约谈,对分管部门在工作上出现明显重大失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必须约谈,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发生变动,对新任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约谈,每年至少约谈1次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反映问题较多的,必须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
严格“五必问”: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安排以及推进落实的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八项要求和加强纪律作风方面的情况,重大项目实施、重大决策出台、中层干部集中调整、大额财务开支情况,年度“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及在全省同行业中的排序情况必须亲自过问,加强监督管理,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两手抓两手硬,双促进双落实。
落实“五报告”:市政府党组每年年底向市委、市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向市委报告履行第一责任的情况,班子成员每年年底向市政府党组、市委报告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市政府副市长每两个月书面向市长报告一次分管工作及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市政府班子成员如实向上级组织报告个人财产等重大事项,市政府班子成员及时向市政府党组报告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情况,市政府班子成员因公或因病因事需要外出的按规定程序审批报告,并按规定报告外出期间工作、活动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主动接受组织监督。
《办法》要求,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以厘清责任界限为重点,以健全机制制度为保障,以强化责任追究为抓手,形成统一领导、责任明晰、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编辑:郭登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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