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肃南县党员和公职人员酒后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频发。2018年1至5月,因酒后驾驶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和公职人员10件10人。为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对全县党员和公职人员的监督,预防和惩处酒后驾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县纪委监委制定了《肃南县党员和公职人员酒后驾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分处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了制定意义、管辖范围、处分依据等内容,特别是对党员和公职人员酒后驾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被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依法被作出不起诉或被免予刑事处罚、依法被判处刑罚等情形,与党纪政务处分具体标准进行了细化对应,标清了纪律“红线”。《办法》还规定,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朱满)
(编辑:王俊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