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部署,切实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提升农牧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高素质村干部队伍,近日,肃南县印发了《肃南县村级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从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监督约束、诫勉和辞职等9个方面对村干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新出台的《村级干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村干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坐班制度,工作日村干部原则上都要在村上工作,每月在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0天。同时,建立村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对于村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国家有关政策,不作为、乱作为,尚未构成违法犯罪等3类情形给予诫勉谈话;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辖区内发生重大事件或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村干部应当引咎辞职;对村干部所在村在本乡镇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处于倒数第一等4类情形责令辞职。
村干部管理办法的出台,从制度层面加强了村干部的监督管理,推动村干部能上能下,有效夯实了党在农牧村的执政基础。
(编辑:康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