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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三灯齐亮”切实解决“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7-06-14 09:07:02来源:金张掖廉政网作者:李祯珍 分享

近年来,肃南县纪委始终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带头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常亮“三盏灯”,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增强监督意识,常点“信号灯”。通过集体学习、专题培训、廉政党课等形式,组织学习党内法规和上级纪委下发的文件精神,把廉洁从政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纪律作风教育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对上级纪委通报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都及时集中学习,还通过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给干部常敲警钟,自觉筑牢思想防线。

完善监督机制,常明“聚光灯”。从加强机关内部监督管理入手,先后制定完善了《肃南县纪检监察干部“五不当,五必做”要求》《肃南县乡镇纪委异地交叉执纪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肃南县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等30多项制度,形成了《肃南县纪委制度汇编》,并印发给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

丰富监督形式,常开“探照灯”。打铁还需自身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理念,在每月的“纪检监察业务讲坛”和学习交流会上,对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进行一定范围的自我剖析和分析整改。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流程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增设纪检干部监督举报信箱和电话,聘请党风政风监督员,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对所有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件,一律由纪委书记直接批示,第一时间组织调查核实,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树立正人先正己良好形象。


(编辑:石磊)